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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报考简章]

2006年度福建省首期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培训认证
报名简章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是国务院批准的六类资产评估职业之一,其鉴定评估行为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税务部门征收税基的确立,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随着换车时代的到来,二手车流通领域需要大量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丰富经验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其需求量每年将按20%比例增长。因此,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已成为炙手可热的朝阳职业。

一、 职业背景
按照国务院“严格评估专业资格设置管理”的要求(国办发[2003]101号)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2]825号)精神,“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的培训、考核、颁证工作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核、统一证书”的原则。
根据国经贸贸易[2002]825号文件精神,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负责对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考核鉴定,并对获得证书的人员进行注册登记,颁发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印制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注册证书》。对于未经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授权委托的机构,组织并开展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培训考核的人员,将不会得到注册,未经注册的旧机动车估价师不得执业。

二、培训对象
凡福建省内各开展以旧换新业务的品牌汽车经销商;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评估机构;其它从事机动车租赁、拍卖、报废回收、置换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有关车辆检测鉴定机构和其它从事机动车贷款、抵押、典当、保险、理赔、维修等业务的从业人员。

三、培训与考核方式
培训主要依托北京高校师资和本地设备,采用全脱产的方式集中培训,每期时间10—12天,不低于80学时。培训内容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分理论授课和实际操作讲解两部分,均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任教。考核内容依据《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具体确定,知识要求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方式,技能要求采取实际操作考核方式。经国家统一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均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统一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颁布发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注册登记证》。

四、报名条件
本职业资格分为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旧机动车高级鉴定估价师(高级估价师资格培训另行通知,由北京中车联技术培训中心直接负责,目前不在本省开展)两个等级,申请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中级)职业资格培训人员要符合《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标准》对本职业规定的申报条件。
具体要求是:
(一)文化程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从事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
2、中专毕业,非机动车专业,从事本行业工作4年以上;机动车专业,从事本行业工作2年以上;
3、大专以上,非机动车专业,从事本行业工作2年以上;机动车专业,从事本行业工作1年以上。
(2)会驾驶机动车;
(3)具有一定的车辆性能判断能力;
(4)具有一定的机动车营销知识。

五、培训综合费用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3800元(含食宿、教材、讲课费、考务、证书、工本、场租等费用)。注册二手车鉴定评估岗位资格与注册二手车营销岗位资格收费标准为1500元。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从业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和考核鉴定是保证旧机动车鉴定委员会估价业务公平、公正的基础,本中心受委托从事培训业务,具体考核工作仍受中车联技术培训中心直接监督和管理。

六、报名方法、时间及地址
针对本职业特点及从业人员实际情况,报名将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与培训单位初审相结合的原则,填写《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每张表上各附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82号中宇楼五层(福建中医学院旁)
电话:0591-87249053 87249099 87103596 传真:0591-8357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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