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考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本专科分类考试以及高职对口招生考试,经省招委会201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我省从2014年起开始试行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高职招考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招考实施后,原高职单考、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中职推免等招考项目停止实施。
第一条 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
3.身体健康(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5.具有福建省户籍,或外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或在中国定居并持有福建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另有规定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过普通高考(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高校单独组织考试等)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
(4)往年参加普通高考违纪舞弊并被处罚禁止2014年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二条 2014年我省高职招考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申请参加2014年我省高职招考的所有考生应于2013年10月23日-28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
-高职教育入学-高职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县 (市、区)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申请在本区域内参加考试的考生指定报名现场确认点。已办理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应于2013年10月29日-31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第四条 考生应认真核对报名现场确认点打印的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亲自签名进行确认。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第五条 报名考生须现场缴交报名考试费,缴费标准按闽价费〔2013〕7号文件的规定为105元/生。
第六条 2014年我省高职招考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中职生考试”)两大类。
第七条 面向高中生考试的报考和录取均不分文理等科类;面向中职生考试分为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美术类、音乐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和交通运输类等12个类别,考生报考时只能选报其中一个类别。
第八条 面向高中生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等4门,每门满分为150分,总分为600分。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面向中职生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课等4门。其中,语文、数学满分各为150分,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英语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基础课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考生按报考类别参加相应的专业基础课考试,其中报考音乐类或美术类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省教育考试院2013年12月份组织的2014年普通高考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
省级统一考试,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与普通高考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相同。省级统一考试成绩(满分300分)按满分200分等值转换后作为考生高职招考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基础课成绩。
第九条 部分招生院校(专业)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要求,招生院校将在招生章程中予以公布,省教育考试院也将在公布招生计划时予以注明,考生须按照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具体要求参加测试(面试)。
第十条 考生可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综合信息-考纲试卷”栏目下载查阅2014年我省高职招考各科目(除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基础课外)的考试大纲。
第十一条 考生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方式生成,准考证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打印。考生须于2014年1月8日-10日到原报名确认点领取本人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熟悉考场和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为2014年1月11日-12日,所有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1月11日上午9:00~11:00考语文,1月11日下午15:00~17:00考数学;1月12日上午9:00~11:00考信息技术(面向高中生考试)、9:00~11:30考专业基础课(面向中职生考试),1月12日下午15:00~17:00考英语。
报考音乐类或美术类的考生,其专业基础课须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另文公布。
第十三条 考试成绩将于2014年1月底前公布,考生凭本人帐号和密码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教育入学”查询本人成绩,不对外公布,不查卷。
第十四条 2014年2月底或3月初开始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被录取的考生将于9月秋季入学。
高职招考招生计划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总规模,各有关高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各校上年度高职(专科)招生规模30%的招生计划用于高职招考,并根据实际报考情况进行调整。有关本科院校将安排适量本科招生计划在高职招考中使用。
本科招生按照相应专业类别录取,先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高职(专科)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向院校提供考生高职招考考试成绩,由院校根据已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具体的招生升学志愿填报规定和录取管理办法等另文公布。
第十五条 已被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未被录取且符合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4年4月10日前申请普通高考补报名。由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已于2013年底前结束,普通高中学生只能补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中职学生只能补报文史类、理工类,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中的音乐类和美术类(补报音乐类和美术类的须分别取得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等。所有考生均须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其他考生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进行。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参加邪教组织的;
3.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十八条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或由指定的体检医院在规定体检时间以外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
第十九条 入学后新生的报考材料、身体健康状况由高校进行复核和复查,凡因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被高校退学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条 考生应认真学习、咨询、了解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考试及录取的有关政策规定,防范虚假信息的误导和各类招生考试诈骗行为。自觉遵守考试规则,诚信守实,杜绝违纪舞弊。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主要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3〕13号)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3〕20号)文件精神制订,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