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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厅(局),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卫生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及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护考委办发[2011]2号)精神,为保证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中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考生须在2012年1月30日起至2月12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个人相片必须上传)。网上报名申报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为报名人员所在地市,省属和中直在榕单位的考生考点填写为“省属”。
    (二)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地审查:考生自行打印《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省属报名点设在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省卫生厅大院9号楼),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2月8日-10日。各设区市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各设区市卫生局咨询详情。全省网上报名确认工作在2012年2月15日前完成。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三、材料要求
    (一)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3张;
  4、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手册复印件。
    (二)报名费缴纳: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暂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中规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50元。
 
    四、其他说明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仍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及时间
专业实务
5月19日
9:00-11:30
实践能力
14:00-16:30
    (二)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文件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五、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2012年度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办法
 
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5月19、20、26、27日举行。为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㈠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基本条件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⑵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报名参加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取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须先参加士级资格考试。
    ⑵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职务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职务工作满二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
    ④研究生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⑶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7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6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4年;
    ④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2年;
    ⑤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
    ㈡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⑴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⑵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⑶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⑷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程序
    ㈠网上申报: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规定上传)。网上报名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报名人员所在的地市,在榕的省属单位的考生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考点填写“省属”。
    ㈡所在单位审查:自行打印填写好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盖章(流动人员须经档案存放单位盖章)。
    ㈢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中直、省直在榕单位的现场确认地点(即省属报名点)设在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市鼓屏路61号省卫生厅大院9号楼),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1月4-6日、9-10日。各设区的市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各设区的市卫生局咨询详情。
    ㈣报名费缴纳: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用(中级每人每门70元,初级每人每门50元),并妥善保管好缴费收据。
 
    三、材料要求
    ㈠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3、本人近期2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㈡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原档案号。 
    ㈢申报护理专业中级、初级(师)的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㈣申报中级、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初级(士)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㈤申报专业的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之间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医师资格类别为临床、口腔的考生中,2010年起新招聘(含在编在岗、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进入我省二、三级医疗机构(含民营)的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2009年及之前进入我省19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单位本科学历者报名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起,进入乡镇卫生院本、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及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科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均须提交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香港、澳门、台湾考生,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㈦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必须提交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社区医疗机构许可证及考生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㈧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四、其他说明
    1、2012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9、20、
26、2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2)纸笔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专业资格证书。
    ㈥关于学历的说明
    1、1994年以前(含1994年)入学的卫生中等专业的毕业生(含非卫生行业中专学校),按省卫生厅、省教委《关于加强卫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管理的联合通知》(闽卫教[1994]216号),其毕业证书必须有省教育厅验印,允许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1995年(含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入学的我省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卫生专业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必须有省教育厅验印方可报名。
    3、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办在职卫技人员函授卫生中专学历班的通知》(闽卫教[2000]147号)精神,2000年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和部分普通中专卫校招收的有职称无学历人员,其毕业证书有省或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并且其名单有在招生花名册中备案的方可报名。
    4、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所有普通中专卫校的学历,其毕业证书上必须有省教育厅的验印方可报名。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入学的普通中专卫校的学生,其学历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具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中专卫校及专业的通知》(闽卫科教[2002]96号)规定,符合卫生部规定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资格的考试。
    5、 2002年以后(含2002年)普通中专卫校毕业证书上的钢印由地市教育局验印。
    6、省外高、中等成人医学院校毕业生须有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学位),报考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7、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医学远程教育)的学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高[2008]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准考证打印
    自2012年4月20日起,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ncan.com)打印准考证(A4纸),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六、考试成绩查询办法、成绩单和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将及时在福建卫生信息网(http://www.fjphb.gov.cn/)人事管理栏中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培训信息
闽ICP备06001610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