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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推进“336”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

闽民管〔2017〕161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全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委组织部《关于集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民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际,现就推进“336”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建设(以下简称“336”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336”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不仅是全面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保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需要。
    “336”机制是我厅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际出发,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部署的实践中,探索形成的一套务实管用、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是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全省民政系统内全面推进“336”机制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覆盖率,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有效发挥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省社会组织的发展,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规范建设,不断提升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336”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一项基础性、长远性的重要工作来抓,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不断开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准确把握“336”机制的基本内涵
    “336”机制,即做好“三个同步”,落实“三个措施”,实现“六好目标”。
    (一)做好“三个同步”。一是同步做好社会组织登记成立与党组织组建工作;二是同步做好社会组织年检与党组织检查工作;三是同步做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与党组织评价工作。将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融入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全过程。
    1.同步做好社会组织登记成立与党组织组建工作。社会组织在登记成立时,应同步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等材料,第一时间掌握社会组织党员情况,宣传党的工作。采用“三建一派”等方式全力推进党的组织覆盖,要求有3名正式党员以上,都要同步建立党的组织,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其他社会组织共同成立联合党组织。对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的社会组织,可通过将未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一并纳入建立“兼合式”党组织。对没有的一个党员的社会组织,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或通过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2.同步做好社会组织年检与党组织检查工作。将社会组织党建情况一并纳入社会组织年检内容,年检时增设《党组织建设情况调查表》等内容,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求同时上报党建工作总结。对应建未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同步年检的实施,对社会组织的党建情况进行逐一的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党组织组建情况,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落到实处。
    3.同步做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与党组织评价工作。在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把社会组织工作和党组织工作同步纳入评估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分细则,加大社会组织党建考核指标和分值,要求参评4A、5A的社会组织都要建立党的组织,且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良好,通过评估引导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作用。
    (二)落实“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基础保障。二是规范组织管理。三是培育一批典型。
    1.加强基础保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一项长期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基础保障工作,确保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首先,要下大力气解决专职党建工作人员问题,确实调配不出人员的,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有效解决人员问题。其次,对党建工作的投入,不能只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关于党建工作的经费保障,省委已提出明确的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民政工作专项经费预算中,建立稳定专项列支制度,有效解决经费问题。再次,要统筹建设一个开放性、综合性的社会组织党建活动服务中心,为推动党的组织建设、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等提供服务平台,提倡一室多用,资源共享,有效解决场所问题。
    2.规范组织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规范管理,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巩固一个带动一片,抓实支部基础工作。一要完善党支部内部建设。按照省委关于社会组织党建的标准,做到有活动场所、有学习专栏、有规章制度、有工作计划。规范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会议(活动)记录等资料管理。二要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着力推动“两学一做”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发挥长效。以“迎接十九大,做合格党员”为抓手,加强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践行“四讲四有”,展示先锋形象。三要落实党组织书记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党组织书记应当参加或列席社会组织管理层有关会议,参与涉及社会组织发展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等。四要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按期换届等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支委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党课每年至少上2次。
    3.培育一批典型。一个典型就是一面旗帜,培育树立党建工作典型对于提升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标准选点,明确目标培育,重点培育10个左右有特色、有亮点的先进示范点。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各式各样的党建活动,总结推广出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引领更多的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让点上经验在面上开花,同时还要培育一批优秀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三)实现“六好目标”。实现组织建设好,制度建设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作用发挥好,社会评价好。
    1.组织建设好。实现符合单独组建或有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全覆盖。对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在所有的社会组织中有党的声音,贯彻党的思想,确保社会组织的正确方向。
    2.制度建设好。按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社会组织特点,建立健全一套符合社会组织特点的党内生活制度、管理考核制度、激励约束制度和党风廉政制度等,加强规范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
    3.领导班子好。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是社会组织的核心与灵魂,对社会组织发展方向具有重大影响。要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标准,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着力打造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与党同心同德的领导班子队伍。
    4.党员队伍好。在社会组织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培养一支作风过得硬、服务意识强、素质高、形象好的党员队伍。
    5.作用发挥好。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通过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团结引领社会组织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6.社会评价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在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提升影响力和服务能力,形成“党建强、服务强、发展强”的社会组织新形象,赢得社会的认可。
 
三、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民政系统工作实际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民政工作的总体布局。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相关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以推进“336”机制建设为契机,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努力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做得更好、更加富有成效。
 
四、做好监督检查
    各设区市(县、区)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制定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对做的好的、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推进不力、效果不好的,特别是不管不问、出了问题的,要予以批评和问责。明确奖惩措施,强化结果运用。要通过汇报交流、督查调研等方式,跟踪了解本地本单位推进“336”机制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促进整改提高。
                                                             
                                                                                        福建省民政厅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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