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高考12月20日开始报名 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于12月20日至25日(双休日照常办理)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高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考少年班条件或另有规定者除外);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含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等),除经省教育厅、省高招办同意以外的,均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居住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除福建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户口新迁入我省的考生,必须同时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且已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习一学年以上方可申请在我省报考。
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有效户口证明、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亲自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和填涂有关表(卡),现场采集考生本人照片信息和报名信息,亲自认真核对报名点计算机打印的本人报名表内容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