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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面启动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

  明确考试成绩3年有效,考试时间暂定于3月和8月 

  本报讯 记者陈昂报道 从今年3月起,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福建省采购办”)将对省内100余家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以考代训,并暂定于今年3月和8月举行两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 

  为强化政府采购法规执行效果,福建省采购办于日前出台《关于开展全省201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考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考试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并随通知附带福建省政府采购专职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复习资料纲要,让参加考试人员在复习时更具有针对性。 

  《通知》规定,工商注册登记地在福建省内的代理机构或拟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可参加考试。考试由福建省采购办负责统一命题和试卷批改,并对考试合格证统一出具《福建省政府采购专职从业人员考试合格证明》。 

  “此次划定的考试范围与代理机构的业务代理工作密切相关,且属于政府采购活动中运用较频繁的法律法规。目的是借考试契机,强化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记忆和理解。” 该省采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代理机构一般存在两种操作不规范的现象:一是工作人员不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二是熟悉法律法规却借机钻空子、打擦边球。 

  据悉,此次圈定的复习纲要共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及招标项目实施指引等4类,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等法律规章,以及福建省地方规范性文件。 

  该负责人提醒道:“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的甲级、乙级代理机构通过考试的人数,不得低于61号令提出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资格期满后不得再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延续,绝不让考试流于形式。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也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目前该省共有111家社会代理机构,其中拥有甲级资质的45家,乙级资质的66家。 

  福建省财政厅将考核省级代理机构业务 

  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事省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监管的通知》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对从事省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甲级、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被考核单位要在4月30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自查自评工作总结和情况表。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厅将组织考核小组在5月—9月对代理机构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代理机构资格管理、政府采购基础工作、政府采购业务操作、工作质量效率、廉洁自律和人员素质等5方面。省财政厅将根据代理机构自查自评情况和考核情况作出正式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陈昂) 

该帖子在 2012-03-01 22:50:02 编辑过

  离 线  2012-3-1 22: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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