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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陈丽珍:着力提高会计管理服务水平

2013年3月20日福建省财政厅在线访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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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来到福建省财政厅政务信息网参与我们今天的“福建财政”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了省财政厅会计处陈丽珍副处长接受专访。我们将与陈丽珍副处长就着力提高会计管理服务水平跟大家进行交流和互动。
  [陈丽珍副处长]很高兴有机会与广大网民交流。大家知道,会计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经济活动正常有序运行的一个重要“关口”。实践证明,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会计管理工作,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开拓创新,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提升会计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会计人员的根本利益。
  
  [主持人]请陈处长简要介绍一下我省会计人员基本情况。
  [陈丽珍副处长]随着经济的发展,我省会计队伍迅速壮大,截止2012年12月,全省统计持有会计证人员52万人,其中高级会计师3601人,会计师41510人,初级会计人员92367人,全国会计领军人才33人(其中学术类6人,注册会计师类9人,企业类11人,行政事业类7人),省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一批学员72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168家,分所29家,执业注册会计师2400多人。
  
  [主持人]信息化建设直接关系到如何更好地提高会计管理效率和会计服务水平,请陈处长简要介绍一下近年来我省在建设会计管理信息化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陈丽珍副处长]我们会计管理部门非常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早在2005年就着手开展此项工作,并不断改进,目前已建成了基本涵盖我省会计管理各个方面的信息系统。
  第一个系统是“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会计从业人员办证、注册、调转和变更、继续教育登记等全面信息化管理。一是实行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动态管理,能够及时归集会计人员相关信息。二是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实现信息共享机制,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平台查询会计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其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从事会计工作情况;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等。三是引入会计从业资格IC卡管理,IC卡记录了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会计证档案号、学历、职称等31项内容,方便持证会计人员、窗口办证人员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办理调转、变更、注册和继续教育信息导入等各项业务。四是建立办证监控机制,所有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必须通过系统办理,当系统找不到申请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信息时,不予办证,从根源上杜绝违规违纪现象。
  第二个系统是“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无纸化信息管理系统”。我们省2010年开始在全省(不含厦门)全面实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一是开发建设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子系统、考试子系统、考试题库子系统、远程监控子系统,并且实现以上子系统之间的无缝链接,实现了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打印成绩单,考试管理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审核、网上编场、网上发放准考证、网上打印成绩单等功能来规范考试的管理,提高考试管理的工作效率。二是调整考试周期,满足考生需求。从2011年开始我们将每年一次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调整为每年四次,每季度为一个考试周期,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月初为考生报名时间,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0号左右开始安排考试。通过考试周期的调整和增加,方便考生选择考试时间,满足考生和社会的需求。三是改革考试教材征订工作。2010年开始我们通过与物流公司的合作,全部采用网络配送的方式发放教材,考生可通过网上订购的方式随时订购教材并通过物流公司配送到考生手中。
  第三个系统是“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克服传统集中课堂教学方式的局限性,积极创新会计人员继续培训方式,于2010年10月18日开通了“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 “网络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的培训方式。其目的是借助现代高度发达的网络通信技术,通过方便、灵活、自由的教学方式,将全省乃自全国的优秀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源通过网络与各地财政部门共享,与全省会计人员共享,满足全省会计人员知识更新需要,促进福建省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一是提供稳定、安全、高效运行的网络环境,学员可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学习、网上考试、网上查询、网上交流,实现网上一条龙服务。二是建立在线学习监控机制,每10-15分钟系统自动弹出一个前面学过的知识点问题,要求学员回答,回答正确的,其分数计入考核总分(100分),不作答网络自动停止。学习过程总分为50分,学完规定的24小时后,进行网络测试,测试分数为50分。学习过程分数与网络测试分数达到60分的,视为合格,自动导入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个人档案。通过学习过程的不定时测试,来监控学员是否在线学习,以确保学员的学习时间和质量。三是提供丰富的网络继续教育课件内容,课时300多小时,课件内容既按新会计人员、初级职称及以下、中级、高级职称会计人员分类,又按企业、行政事业分类,除会计方面内容外,还包括经济方面的相关内容,并且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的发布年年更新,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会计人员的需求。四是提供24小时全方位培训讯息、教学答疑、交流互动、热线服务及运营服务,了解学员需求,倾听学员意见,同时评选明星学员和明星老师,调动学员和老师的积极性。五是建立了继续教育档案管理系统,成绩合格的学员可自行打印继续教育证书,实现了“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与 “福建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的无缝链接和信息共享。
  
  [主持人] 人才是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要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主动、占得先机,必须紧紧依靠人才。会计人才在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请陈处长简要介绍一下我省在培养会计人才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陈丽珍副处长]加快会计人才培养是深入贯彻人才强省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我省会计行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会计行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战略选择。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会计队伍素质。
  一是制定出台《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我厅深入有关部门、地市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在认真总结我省会计人才建设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会计人才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的基础上,出台了《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该规划明确了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到2020年,会计人才资源总量增长50%,会计人员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80%,各类别高级会计人才总量增长60%,着力培养造就1700名高层次会计人才,力争使各类别高、中、初级会计人才比例达到10:40:50,会计人才的分布、层次和类别等结构趋于合理。
  二是制定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方案。该方案总体目标是在全省范围内,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理财、综合素质高、业绩显著,在全省有较高知名度的管理型会计领军人才,以促进我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培养140名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其中企业类60名、行政事业类40名、注册会计师类40名。去年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一期第一阶段培养工作已经顺利开展。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材料审核四轮严格的选拔程序,72名学员参加了第一期培训班。
  三是创新高级会计师评审机制。一是实行分类评审。按照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两类分别进行评审,并根据不同类别从高级会计师评委库中抽取不同比例的评委参加评审。二是突出会计案例。在开展论文答辩的同时,我们要求参评人员提交一篇会计案例,通过会计案例能够考察参评人员运用会计专业理论,归纳、总结、提升会计实务操作的能力,更全面更客观地评价考察参评人员的专业素养。三是推行量化评分。制定了《高级会计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标准》,包括基本情况分、专业理论水平分和工作能力与业绩分。分别有不同的细项说明、得分标准和备注,要求评委对照细项进行评分。通过量化评分,彻底改变了以往评委存在打印象分的状况,有效地解决评审的公平公正问题。从1986年至今,共评审通过3601人,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一大批高级会计人才,得到社会普遍认可。
  四是出台《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会计专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我厅积极与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联系、沟通,去年联合印发了《福建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规定了试点评审范围、评审条件及要求、评审办法等等,填补了我省正高级会计人才空缺。
  
  [主持人]请陈处长为我们介绍下今后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提高会计管理服务水平。
  [陈丽珍副处长]今后我厅将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开创新局面。努力争取在福州市、厦门市能够办理台湾香港居民报考内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项事宜;努力争取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能够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试点担任合伙制事务所的合伙人;努力争取在厦门、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台湾居民报考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教室。进一步科学化精细化服务会计人,成为会计人贴心的“娘家”。

该帖子在 2013-03-30 12:19:3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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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
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新旧衔接规定答记者问

    2012年12月10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令),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令)同时废止。为确保73号令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平稳过渡,2013年3月11日,财政部印发了《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财会〔2013〕3号,以下简称《新旧衔接规定》)。日前,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制定发布《新旧衔接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谈一谈《新旧衔接规定》的出台背景和制定过程?

    答:对26号令进行修订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是应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面临新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修订后发布的73号令结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实践创新,在许多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例如,考试各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各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适当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等。其中的部分内容,有的涉及到会计从业资格考生或会计人员,有的涉及会计管理机构。因此,通过制定发布《新旧衔接规定》,对有关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是贯彻“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务实举措,体现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理念,能够指导会计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更好地维护会计从业资格考生或会计人员的利益。

    财政部高度重视《新旧衔接规定》的制定工作。在修订26号令的过程中,就开始着手研究有关问题,寻求妥善解决新旧政策衔接的方案。73号令发布后,我们及时印发征求意见稿,就新旧政策衔接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对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随后邀请部分省市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一线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逐字逐条对新旧政策衔接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达成了共识,按程序报部领导签发。

    问: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方面,73号令的部分规定不同于26号令。在从26号令过渡到73号令的过程中,会计管理机构和会计从业资格考生应当着重掌握哪些方面内容?

    答: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73号令主要是在两个方面对26号令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一是强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二是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在从26号令过渡到73号令的过程中,会计管理机构和会计从业资格考生应当分别着重掌握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抓紧建设完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在前期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过程中,绝大多数会计管理机构已经开发建设了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组织开展了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或进行了试点,仅有极少数会计管理机构尚未进行试点。为此,已经开发建设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的,应当认真总结建设经验,科学完善系统设计,不断优化系统功能;尚未开发建设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的,应当及时启动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建设,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倒排建设工期。《新旧衔接规定》要求有关地区(部门、系统)应当在2013年7月1日前完成本地区(部门、系统)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的验收工作和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的接收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制定会计从业资格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期。26号令未明确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的通过方式,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各地区(部门、系统)结合实际情况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例如,有的地区规定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长达2年。73号令强调的“一次性通过”,是指申请人应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因此,73号令开始实施后,对于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就需要妥善研究解决新旧政策衔接问题。考虑到部分地区持有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人数较多,需要有一定的过渡时间。基于这种考虑,《新旧衔接规定》明确指出,有关地区(部门、系统)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允许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有不超过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但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应晚于2014年12月31日。对于持有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来说,应当在所在地区(部门、系统)规定的过渡政策期限内,及时报名参加相关科目的考试。

    问:73号令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方面,适当简化了26号令的部分规定。对此,会计管理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如何理解?

    答: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方面,73号令主要是在三个方面对26号令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一是明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二是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三是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年定期换证制度。因此,在从26号令过渡到73号令的过程中,会计管理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着重掌握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26号令未明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过人员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的会计管理机构规定了领取时间,有的没有规定领取时间。73号令开始实施后,对于已通过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就需要妥善研究解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领取问题。基于现行实务作法不同的客观现实,《新旧衔接规定》明确指出,有关地区(部门、系统)如果规定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期限的,考试通过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领取;如果没有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期限的,考试通过人员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

    (二)73号令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精神,贯彻“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适当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不再要求考试通过人员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而是要求考试通过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了保证会计人员相关信息的准确无误,《新旧衔接规定》明确指出,有关地区(部门、系统)可以通过要求考试通过人员填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等方式,记载、更新领取证书人员的从业档案信息。考试通过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所在地区(部门、系统),按照有关要求填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等内容,记载、更新从业档案信息。

    (三)由于会计人员流动频繁,有关信息需要更新,以便于管理,73号令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并对定期换证的时间、需要提交的材料、应当履行的手续等做出明确要求。在此之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定期换证以及换证的周期等内容,26号令均未予以明确,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各地区(部门、系统)的作法不尽相同。基于这种客观现实,《新旧衔接规定》明确有关地区(部门、系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3年7月1日前已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日期,但是最迟不应晚于2019年7月1日;2013年7月1日以后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则应当按照73号令的规定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会计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地区(部门、系统)规定的换证日期,换领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问:在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管理方面,73号令突出强调应当建设完善相关的信息系统。在从26号令过渡到73号令的过程中,会计管理机构应当着重把握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在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管理方面,73号令突出强调会计从业资格应当实行信息化管理,同时建立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在从26号令过渡到73号令的过程中,会计管理机构应当着重把握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加快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跨省级行政区域、部门调转工作,实现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从传统纸质方式向信息化方式平稳过渡,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各地区(部门、系统)相继组织开发建设了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的信息化。73号令发布后,会计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完善系统,抓紧建设,在2013年7月1日前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二)加强会计人员档案信息建设。73号令对会计从业人员档案信息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会计人员档案信息建设,并在2013年7月1日前将所管理的会计人员信息上传至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进行更新,确保上传会计人员信息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同时,会计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信息项的确定办法。通常情况下,“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应不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且不得随意变更。

    (三)加快会计人员服务网站建设。根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会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73号令有关规定,在2013年7月1日前开通本地区(部门、系统)会计人员服务网站,提供信息查询、信息变更、业务预约等功能;会计人员网上信息查询条件应当至少同时录入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两项内容,查询显示信息应当至少包括姓名、性别、照片、首次发证日期、换证日期、会计从业资格归属管理机构、继续教育以及奖惩信息等内容;已办理调出手续的持证人员信息,应当继续保留在调出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直至其完成调入手续后方可删除或转入备查库。

    问:73号令第36条对部分在能力上已经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做出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会计管理机构和有关人员应当如何理解?

    答: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部分人员长期从事会计工作,能力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此,73号令为妥善解决实际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有效衔接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会计管理机构和有关人员应当着重掌握以下内容:

    (一)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会计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供由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文件复印件),会计管理机构在核实无误后,才能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会计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或提供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会计管理机构在核实无误后,才能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会计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供单位证明,同时由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的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进行核实后,才能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上述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以便顺利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问:在贯彻实施《新旧衔接规定》过程中,对会计管理机构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会计管理机构是贯彻实施《新旧衔接规定》的主体,长期工作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第一线,其工作成效直接影响到会计从业资格考生或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新旧衔接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发挥作用,会计管理机构应当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研究,领会精神实质。《新旧衔接规定》分别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证书发放、信息化管理、免试取得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会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深入研究探讨,努力掌握其精神实质,确保不走样、不变形、学到位,为贯彻实施奠定扎实的政策基础。

    二是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制度保障。《新旧衔接规定》分别在单科合格成绩的有效期限、已持有会计证的换证日期、“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信息项的确定办法等方面,要求会计管理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对此,会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已经掌握的实际情况,结合调查研究,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制定有效可行管用的政策措施,为《新旧衔接规定》的贯彻落实到位提供配套制度保障。

    三是抓紧系统建设,奠定技术支撑。《新旧衔接规定》分别在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建设、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会计人员从业档案系统建设、会计人员服务网站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在前期开发、组织建设系统的基础上,积极争取预算资金支持,及时总结建设经验,科学完善系统设计,不断优化系统功能,为73号令和《新旧衔接规定》的贯彻实施奠定技术支撑。

    四是配备得力人手,做好服务工作。73号令和《新旧衔接规定》的贯彻落实,最终需要人来具体实施。会计管理机构应当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配备得力的工作人员,科学设置工作岗位,细化工作流程,明确界定岗位职责,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各项要求能够落到实处。同时针对会计从业资格考生或会计人员的来信来电咨询,安排专人答疑解惑,取得理解和支持,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该帖子在 2013-03-30 12:49:2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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