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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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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必看: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亮点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已出台,考试大纲作为每年司法考试的指南,考友们一定对其非常感兴趣,哪些地方删了,哪些地方改了,这些肯定都是考友们首先想知道的。

  北斗星司法考试培训中心在第一时间根据新大纲的内容,指出今年大纲的不同之处,也就是今年司法考试的亮点。

  在内容上,新大纲可谓是发生了许多实质的变化

  由于去年到今年有不少的法律进行了制订或修改,所以在内容上肯定有大的改变。大家都知道,每年的变化的部分都是最重要,也就是说,这一部分在今年考题中出现的机率会很大。

  亮点一:

  《物权法》进入考试大纲,据北斗星学校司考专家预测,分值可能在25-30分,所以大家一定要特别注意,物权法基于其在民法中的重要地位,又由于是今年第一次明确列入考纲,一定会成为2007年司法考试的热门考点。通过新旧大纲的对比,我们发现,其实物权法的考试内容在以前的大纲中已经出现,只是我国从来没有“物权法”这一个法律,所以给考生们造成了很大的误解,以为以前没有考过物权法,而现在所有的内容都是新增的,这其实是与事实不符的。

  亮点二:

  《合伙企业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破产法》的修改在2007新大纲上也有全面的体现,在制度设计上和理念上这三部法都有很大的改进与变化。

  《合伙企业法》引入了“有限合伙”制度,这应该是考试的绝对重点。

  《企业所得税法》也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体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这应该也是重点考点之一。

  《破产法》被公认的亮点之一就是把原来旧法中主要由政府行政官员组成的清算组制度改为了以中介机构为主的管理人制度;其他要注意的是:《破产法》中的撤销权和无效行为制度,在新破产法里面创建了重整制度,以求更好地挽救债务人,避免破产。这些具体制度的设立体现了立法思想的变化,而且可考性较强,也应该是考试的热点。

  另外要注意最高法院重新收回了死刑复核权等司法制度的明显变化。
  在形式上,新大纲更加人性化

  新大纲在形式上作了较大的变动,这些变化都是从考生方便备考出发,比以往的司法考试大纲人性化了许多。

  亮点一:

  在每一部门法的内容后面都加上了需要考生参考的法律法规目录,这样更方便了考生备考。这一点虽然没有什么新意,但大纲此举也是一个进步。

  亮点二:

  对每个章节的知识点进行了详细的列举,即增加了各学科各章节的具体考查点,这虽然与某些辅导书相似,但相比而言还是简洁了很多,这意味着今年的考试将考得更为细致。

  亮点三:

  基本要求细化了很多,改变了以往大纲粗放的作法,把每节的内容都分成了了解,理解,熟悉等层次,使考生把握各个章节的重点。使考生更容易把握各个章节的重点、次重点、非重点,以便更好的备考。

  最后还是老话重提,大纲很重要,但是学习大纲中的重点更重要。祝全体考生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该帖子在 2007-04-25 12:49:41 编辑过

  离 线  2007-4-25 12:49:41 

人生如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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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楼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区别

  ★适用对象不同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主要针对在企业内部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以及打算从事这一工作的人员;国家司法考试,则主要针对检察官、法官、律师,适合想成为专业法律工作者的人员。 

  ★报考条件不同 

  企业法律顾问要求具有经济类和法律专业背景,并有工作经历的要求;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条件上则没有专业工作经历方面的限制,但对报考者的学历要求更高,除了少数放宽要求的地区外,要求报名者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考试科目不同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考试科目,分别为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既包括法律知识,也包括经济知识,知识涉及面广,内容比较杂,但深度有限;国家司法考试也设有四个考试科目,分别为法律基础知识、刑法、民法行政法、案例分析,只考法律知识,但是知识有一定深度,专业性强,考试难度较大。 

  ★免试条件不同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对根据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设有免试部分科目的制度;国家司法考试没有免试政策,所有报名者均需参加全部四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周期不同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两年为一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要求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总分达到规定的分数线,方能通过考试。总分未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单科成绩不能带入下一年度考试。

该帖子在 2007-05-11 9:24:17 编辑过

  离 线  2007-5-11 9:24:17 

nok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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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楼 

0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思路及答题技巧

  刑事诉讼法作为卷二及卷四的重头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要想学好刑事诉讼法,就必须对刑事诉讼法的学科特点有所了解,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最突出的特征就是法律规定非常复杂,涉及的知识点呈现多、杂、散的特点。而且,与其他两大诉讼法相比,它们之间既有相同之处也有细微差别,一不小心就会将三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张冠李戴。但是,刑事诉讼法也并非“高不可攀”,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和答题技巧,基本上都能拿到这门学科的大部份分数,甚至可以拿到满分(本人有过这样的经历)。与刑法、民法这些体系庞大、理论基础深厚的实体法相比,相同时间和精力的投入,刑事诉讼法的“产出”更能让我们欣喜!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因此,刑事诉讼法的范围涉及到了从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或自诉)、一审(包括简易程序)、二审、再审、死刑复核到执行程序的各个阶段。我们在复习过程中,就可以以此为主线,掌握每个阶段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公检法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此阶段享有的权利及应当履行的义务。以诉讼阶段为主线,以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为重点,刑事诉讼法的就有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和轮廓。

  在复习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我们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对法律法规有足够的重视。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操作性较强,法律规定也较细,司法考试的历年试题也大都针对法律法规来出。这就要求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非常熟悉,而且还要能融会贯通的理解。当然,我们不主张死记硬背,理解基础上的记忆才能更深刻。一方面,我们要适当加强基础理论的学习,理解立法目的和精神;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借助一些图表来帮助记忆。如有关侦查阶段的立案问题,我们就可以画几个流程图:正常的立案侦查,移送起诉是一个流程;公安机关不立案,检察机关如何监督,程序如何进行又可以画一个流程图;公安机关不接受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被害人如何救济,如何将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又可以再画一个流程图,如此等等。其次,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粗糙,司法解释在实践中起到了很重要的指导作用,而司法考试很多问题的解决也大都依赖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此,我们在看法条时,一定要注重司法解释的规定,尤其是最高院的《解释》,最高检的《规则》,六部委的《规定》等。最后,在复习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还要学会善于比较和总结。三大诉讼法有很多知识点容易混淆,我们应该有意识的将这些知识点列举出来,加以比较,强化记忆。此外,在看辅导用书及法条的时候,还应该有总结的习惯,如有哪些情况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等。

  以上谈了一些关于刑诉法的复习思路,至于答题技巧,我想再说两句。刑事诉讼法是卷二的重头戏,卷四中也会有一至两道刑诉题,我们在做选择题的时候,一定要看清题目涉及的是哪些知识点,将题中的小案例提炼为知识点,然后对应大脑中的相关记忆区域,准确作答。在作卷四的案例题或文书题时,按照案件流程,逐个分析各个阶段中诉讼主体的相关行为所对应的法律规定,不要为一些文字表述所迷惑,关键是要看案例背后的法律行为!

  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是司考成功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以上只是简单谈了一下个人的一些看法,是否合适,还得因人而异,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只要我们努力了,就会取得应有的回报,尤其是这种注重程序规定的学科!

该帖子在 2007-06-04 17:16:06 编辑过

  离 线  2007-6-4 17: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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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楼 

司法考试开考6年19万人顺利过关

  本网北京1月10日讯 记者柴黎 杜萌 自2002年以来,全国共组织实施了6次国家司法考试,19万多人通过,通过率为13.8%。今后,国家司法考试将继续坚持和完善对中西部、基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放宽政策。这是记者从9日在京结束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获悉的。
  2007年全国共有5.8万多人通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通过率为22.39%,比上年增长7个百分点。在坚持高起点的同时,为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地区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欠发达地区制定了相应的照顾、倾斜政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低通过分数以及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等。
  据统计,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总计为1115个县级行政区划,比2006年增加了180个。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而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0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为方便少数民族考生,自2003年起,国家司法考试试卷除汉文外,增加使用哈萨克文、维吾尔文、朝鲜文、蒙古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

(责任编辑:秦静)

该帖子在 2008-01-29 18:22:15 编辑过

  离 线  2008-1-29 18: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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