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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介绍]


会计职称考试的全称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会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共同署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自1992年开始实施以来已成功举行了14次考试,截止到2007年,全国共有2031万人报名,1327万人实际参加了考试,333万人通过考试取得了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会计职称考试的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从2005年开始,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的报名条件的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会计职称考试的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初级经济法》两科;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科。

会计职称考试的管理: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会计职称考试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异地报考,即: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两年的考试合格成绩可以合并计算,但考生必须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考试成绩档案调转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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