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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经纪人[考试介绍]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介绍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一、考试依据文件 
     依据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国家开始实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 建设部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从1995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设4个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天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第二天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
三、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年底。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 2005 年度起,凡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名方法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本网站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具体报名时间及办法详见当年的报考简章。
六、执业资格证书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介绍

 

    房地产经纪人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考试依据文件
    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54号),国家开始实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建设部负责编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试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从2003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设4个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天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第二天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做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
三、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以下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注: 
      1 、在 2007 年 ( 含 ) 以前,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不需要先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 . 
      2 、高中毕业以上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年底。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五、报名方法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本网站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具体报名时间及办法详见当年的报考简章。
六、执业资格证书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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