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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师[考试介绍]

    信用管理师是指运用现代信用经济、信用管理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也是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信用管理师于2005年3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的一个新职业。2015年7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信用管理师“由原来的第二大类职业调整到第四大类职业之中”,新的职业编码为:4-05-06-02。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最终决定保留,再次明确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的设立及资格认证的开展意味着依法依规确立了信用管理行业和信用管理师职业的法定地位;为信用管理行业实行以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为基础的劳动就业制度奠定了基础。  

     信用管理师是为适应我国信用经济发展而诞生的新兴职业,不仅被列入信用国标,而且还列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在我国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之时,愈加显示出这一职业的重要性。广大企业更需要信用管理手段,信用管理师是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领头人,而企业信用制度是抵御国际信用风险和经济下行所产生的信用风险的强有力盾牌。

      “纲要”明确指出,要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因此,认真贯彻实施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快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对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完全符合国务院进一步简政放权和彻底清理职业资格过滥的有关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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