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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非临床)资格考试[考试介绍]

一、考试简介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非临床企事业单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考评工作,提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并建立更加客观、公正、科学的药学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药学专业技术人才在保障全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服务相关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的有关精神,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了《关于印发福建省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2〕144号)。

    该考试的报考对象为我省非临床医药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药品研制、生产、流通、检验检测等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用印的《福建省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二、考试办法                                     

    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分初、中级两个层次和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考试科目按资格层次和专业设置如下:

(一)药士(层次为初级,员级)

    药学专业:《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药师(层次为初级,助理级)

    药学专业:《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

    中药学专业:《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

(三)主管药师(层次为中级)

    药学专业:《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

    中药学专业:《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注: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非滚动考试管理模式,即报考人员需在一个考试年度内所考科目必须全部通过,视为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滚动考试管理模式,即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四门考试科目,视为合格。

 

三、报考条件

    (一)参加药士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药学、中药学、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等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并在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含)以上。

    (二)参加药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士职务满5年(含)以上;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药士职务满2年(含)以上;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并在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含)以上;

    (4)取得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有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后又取得相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

    (三)参加主管药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师职务满6年(含)以上;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药师职务满5年(含)以上;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师职务满4年(含)以上;

    (4)取得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后又取得相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药师职务满3年(含)以上;

    (5)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师职务满2年(含)以上;

    (6)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注:上述资历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并须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
药学(非临床)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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