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解读
1、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出台的背景
我会推出的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从2006年首次推出至今,得到了广大会员银行和从业人员的普遍认可与支持,建立了较好的行业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业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素质,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2013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01号),决定将原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建立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原“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正式更名为“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2、何为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新制度相关规定,银行业专业人员的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3个资格级别,目前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任意相关专业类别而取得的证书均为初级证书,中级和高级职业资格的评价方式,待我会与人社部沟通完善后另行规定。
3、老版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新制度规定:以往通过考试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包括相关专业的专业证书)可在原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待后续教育有关规定出台后,考生可持老版证书通过继续教育来保持证书的有效性(即证书年检)。
4、老版证书与新版证书区别?
新版证书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银监会共同监制,中国银行业协会用印的证书。老版证书与新版证书具有相同的使用效力,统一纳入证书管理体系,均可通过继续教育及证书年检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5、老版证书是否能直接换发新版证书?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于2013年12月23日正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证书管理需遵循国家有关的规定,故无法直接换取新版证书,但原老版证书依然有效。如果想获得新版证书,对于持有老版证书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可免考《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只需选取《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任意相关专业类别,待成绩合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即可获得相应专业的新版证书。
6、新版《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需考取几门方可获得?
根据新的管理制度,在主办方举办的连续两次考试中,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的考试方可取得。
7、《公共基础》证书是否不再单独设立?
根据新的管理制度,《公共基础》调整为《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不再单独设立证书。在主办方举办的连续两次考试中,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的考试,即可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8、新制度下教材是否有变化?
在教材未改版前,沿用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2013版教材
1)《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对应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教材-公共基础2013版
2) 《银行业专业实务》-个人理财对应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教材-个人理财2013版
3) 《银行业专业实务》-风险管理对应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教材-风险管理2013版
4) 《银行业专业实务》-个人贷款对应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教材-个人贷款2013版
5) 《银行业专业实务》-公司信贷对应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教材-公司信贷2013版
9、考试内容与考试形式是否有变化?
考试形式依然实行
计算机闭卷考试的方式,题型与考试时长暂无变化。具体详见当次考试报名须知。
10、新制度下考试周期是否有变化?
新制度下考试实行2次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取得《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需在主办方举办的连续两次考试中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方可取得。(例:2014年上半年仅报考《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并通过,2014年下未报考任何专业科目或报考未通过,2014年上半年《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成绩作废;如需取得证书,2015年需重新参加《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方可取得,以此类推)特别说明:连续两次考试为不间断计算方式,例:2014年下与2015年上同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以此类推。
对于已经取得一个专业类别《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还欲取得其它专业类别证书的考生,在《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有效的情况下,可选报相应的专业类别,如通过并符合相关规定,即可获得相应的证书。
11、新制度下,报考学历的变化?
旧制度下报考学历规定: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新制度下报考学历规定: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12、怎样申请《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免考?
1)3类免考条件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评聘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的;
申请人需出具由所在单位(需具有评聘助理经济师资格的单位)用章(人力资源部人事章或公章)的证明材料(注明我单位xxx于xx年xx月评聘为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特此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认证办公室,以备核查。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的;
申请人需将该证书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认证办公室,以备核查。
(3)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
申请人在报名时直接选择该免考条件,系统将自动核查,无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13、经核查,如考生提供虚假免考证明材料如何处理?
一经查证,取消该考生当次所有考试成绩及证书。
14、新制度下,非银行业从业人员考试通过后,是否可以获取证书?
非银行业从业人员考试通过后也可获得证书。具体办法详见当次考试证书申领办法。
15、旧制度下,两年内成绩有效,证书是否可以补发?
为保证新旧制度的平稳衔接,针对于旧制度下的两年内成绩有效的考生,即2012年1月1日以后参加考试符合旧证书申请条件的考生,我会将为其补发旧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