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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涉外秘书)[考试介绍]

 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简介

  为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逐步推行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目前,已经开展的有公关员、秘书、推销员、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员等。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是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和统一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控制工作原则组织进行的,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报名,实施考前培训辅导。鉴定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贴有“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的证签,作为国家规定的技术职业(工种)上岗、就业必须持有的证明。
一、鉴定对象
各类大专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和其它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的学生,以及社会上的各类人员均可报考。
二、证书的作用
1.是就业的“通行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推销员、公关员、秘书、物业管理职业(工种)都属于就业准入职业(工种),经过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该职业(工种)的工作。
2.是能力的证明。通过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获得相应的证书,证明了证书持有者具备此方面的职业技能。
3.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和兑现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4.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取得此方面证书并取得学历证书,即获得了“双证书”。
5.获得各职业(工种)资格证书者具备从事相应工种的职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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