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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报考简章]

关于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专科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05]116号)文件精神,我办受教育厅委托从2006年开始组织开展普通高校专科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对象:大学专科层次(即高等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的在校生。
二、 考试名称: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三、 考试级别:分为A、B两级。A级考试为高职高专学生应该达到的标准要求;B级考试略低于A级考试,是过渡性的要求。各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确定参加哪级考试。
四、 考试时间:根据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的安排,每年考二次,一般定在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的第二天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五、 证书发放:凡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制作的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六、 考试费用:物价部门核准后另行文通知。
七、 2006年考试考务工作及要求另行通知。请参加该考试的院校填写《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点审批表》于12月10日前寄至福州市通湖路口后曹13号省自考办社考科(邮编350001)。
八、 未尽事宜,请与我办社会考试科联系。并请各高校适时关注福建自考网,网址是以便了解有关最新信息。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专科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附件2: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点申请表
附件3: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节选)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抄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各设区市教育局自考办
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综合科 2005年11月16日印发




主题词:大学专科 高职 英语 应用能力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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