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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物业管理岗位证书[报考简章]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
关于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城培京教字〔2012〕4号

各有关单位: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是原建设部确定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定点培训单位。为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北京分中心决定在2012年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请各物业公司、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2.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二年内未进行年检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为考试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考试。

三、培训师资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

四、培训费用
1.取证班收费标准136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务费和制证费等)。
2.继续教育班收费标准76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证书注册费等)。

五、培训时间地点
具体报名事宜请电话咨询

六、继续教育
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每二年需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七、考试、证书及证书使用说明
考试:考试采用闭卷和开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
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印制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证书使用说明:
1.《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2. 本证书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统一印制,颁发。
3. 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4. 本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八、联系方式
福建考试培训资讯网 福建省考试培训服务中心 福州市前瞻职业培训学校
地址:福州市福飞南路131号省政府办公厅干部培训中心综合楼二层 邮编:350003
电话:0591-62759750 13400576437 于老师 传真:0591-8724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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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它
1、 参加取证班的学员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学籍卡1张、准考证1张、证书1张);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2张。
2.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员,报到时请带本人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
二O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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