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销员[报考简章]
关于推销员职业资格全国统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根据《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颁布的第六号部长令),推销员职业属于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职业,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报考对象
凡从事或准备从事销售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全国推销员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等级及条件
1、初级推销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在本职业见习期满两年,考核合格;
(2)经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中级推销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两年,经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1年;
(3)大学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本\专科毕业;
(4)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经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培训;
3、高级推销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3年,经高级推销员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大学本专业本\专科毕业,在本职业工作满1年;
(3)大学相关专业本\专科毕业,在本职业工作满1年,经高级推销员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4)在本职业连续工作8年以上并经过高级推销员职业资格培训;
考试时间
一年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考试内容
市场营销基础知识、社交礼仪知识、法律与法规、推销技巧、谈判技巧、公关策略、市场调研、渠道管理、销售促进、广告促销、销售活动分析等相关知识。
考试用书
采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的《推销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
证 书
参加全国统考合格者,核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验印的的全国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以此作为就业、上岗唯一的职业资格证明。
报考材料
1、 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 填写报考申请表(2份);
3、 近期免冠1寸照片(5张)。
报名地址
福建考试培训资讯网培训事业部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82号中宇楼五层(350003)
电话:0591-87249053 87103596 传真:0591-8357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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