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会职〔2007〕3 号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的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的有关规定,申请报名参加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会计师(审计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
全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2007年6月18日—22日。
三、报名地点
报名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财政、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厦门市区的考生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院内C座3楼),其他报考人员到各设区市财政局指定地点报名。
三、报名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5]费198号),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00元/人(考试科目1门)。
四、有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于2007年6月28日前将本地区报名人数情况和资格审查复印件资料(含:中级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合格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汇总上报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
请你们在收到本通知后,采取有效方式做好报名的宣传、组织工作。
附件:福建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 (局 )、财政厅 (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人事、财务部门: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在总结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人事部、财政部研究决定,自2007年起,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的考试 (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全国会计考办 ”)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国家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
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财政部门协商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 “中央单位 ”)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二、考试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二)考试实施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及高考定点学校。考试日期为2007年9月2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2:00。
3、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4、各地区、各中央单位也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三、考试有关要求
1、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2、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单位人事部门应在报名表的审核盖章栏目内,特别注明 “符合本部门破格条件 ”的字样。
4、中央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财政部会计司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全国会计考办联系人:
财政部会计司:魏晓惠、常 琦
联系电话:010-68552544 (传真 )、68552546(传真 )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申 月
联系电话:010-84214781
附件:
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负 责 单 位 |
步骤 |
工作进度 |
准
备
阶
段 |
4月下旬 |
下发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事部、财政部 |
5—6月 |
1.印发考试大纲
2.各地完成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
全国会计考办 |
7月底前 |
各地报送试卷预订单,做好考试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
省级考试机构 |
实
施
阶
段 |
9月底前 |
1.组织考试
2.组织考试巡视工作
3.印发试题标准答案
4.考试结束 20天内完成阅卷工作
5.人事部、财政部检查评卷质量
6.各地上报考试成绩数据光盘 |
全国会计考办 |
10月底前 |
1.研究确定国家合格标准
2.公布国家合格标准、核发成绩合格证 |
全国会计考办 |
总
结
阶
段 |
11月底前 |
1.各地总结考试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2.召集各地全面总结考试情况 |
省级考试机构 |
全国会计考办 |
12月底前 |
1.研究 200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2.部署下一步工作
|
人事部、财政部 |
人事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福建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9月2日上午8:30—12:00进行,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经研究,我省定于2007年6月18—22日按属地原则在全省范围开展报名工作,详细情况请考生继续关注本网站后续通知,请考生自行下载“考试报名表格”并提前到单位办理盖章手续。
特此通知。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