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8年5月17日、18日举行。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将全面实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定于2007年11月12日至11月23日(每天8:00-22:00开通网上报名系统),并于11月19日至11月25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双休日照常报名)。考生应在报名系统开通期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test.acc.gov.cn/ )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到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缴费。报名条件仍按闽财会[2000]72号文执行。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福州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闽单位、驻闽部队考生应选择“省直报名点”(报名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冶山路26号省海洋与渔业局内闽海渔村二楼大会议室),厦门市区现场服务点为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报名地点: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3楼),其他报考人员到各设区市、县(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指定现场报名点进行审核。
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直考点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网上报名须知
一、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前述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认定: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会计工作年限可相加计算,时间算至2007年12月31日。
二、2008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省直考区网上报名、审核程序
2、网上填写考试报名信息(考生应在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等相关内容、并确认同意后进行;选择“福建省直”考区和“省直报名点”,确认考试级别;填写其他报名信息)。
3、输出(打印)“2008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考生应在承诺书上签名,报名信息表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4、到现场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查,缴交考试报名考务费(现场审核点设在福州市冶山路26号省海洋与渔业局闽海渔村二楼会议室;考生应向工作人员提交报名信息表及居民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的原件。时间:11月19日至25日)。
5、向现场工作人员提交近期免冠黑白(或彩照)二张(其中:二寸一张、一寸一张;二寸照片供资格证书使用,一寸照片留待本中心人员代为粘贴报名信息表。请考生在相片后面填写上自已的姓名及网络报名注册号)。
6、预定考试用书、缴交书款。
7、领取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
三、其他事项
1、考试用书约在一个月后发放、准考证将在考前半个月内领取,具体发放间、地点考生可通过查询福建会计信息网(网址:
http://www.fjkj.gov.cn)有关通知获悉;考试成绩届时将由声讯台(9616897666)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福建会计信息网查询获悉。
2、有关报考条件、考试级别、成绩认定等请考生认真阅读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系统中“200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解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
3、报考对象范围按“福建省200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通告”规定要求执行。
4、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 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5月17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5月18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5、考试用书征订表、收费标准(略)
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8年5月17、18日举行。现就2008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文件的原件。
各省(区、市)实行网上报名,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2008年度,全国所有省份均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新疆、兵团、宁夏、吉林、江西、陕西、辽宁、海南、黑龙江、广东、湖北、云南、重庆、福建17个省份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其余省份在部分地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具体要求详见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通知。
网上报名网址及各省正式网报时间列表如下,请考生注意:
各省(区、市)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网址一览表
省份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网址 |
湖南 |
10.10 |
10.31 |
http://test.acc.gov.cn |
西藏 |
10.16 |
11.25 |
http://test.acc.gov.cn |
青海 |
10.16 |
11.10 |
http://test.acc.gov.cn |
宁夏 |
10.16 |
10.30 |
http://test.acc.gov.cn |
吉林 |
10.16 |
11.16 |
http://test.acc.gov.cn |
广西 |
10.22 |
10.31 |
http://test.acc.gov.cn |
河北 |
10.23 |
11.10 |
http://test.acc.gov.cn |
江西 |
10.23 |
11.23 |
http://test.acc.gov.cn |
陕西 |
10.23 |
11.11 |
http://test.acc.gov.cn |
兵团 |
10.23 |
11.15 |
http://test.acc.gov.cn |
甘肃 |
10.23 |
11.10 |
http://test.acc.gov.cn |
辽宁 |
10.23 |
11.23 |
http://test.acc.gov.cn |
四川 |
10.25 |
11.16 |
http://test.acc.gov.cn |
海南 |
10.23 |
11.23 |
http://test.acc.gov.cn |
河南 |
10.23 |
11.08 |
http://test.acc.gov.cn |
黑龙江 |
10.23 |
11.23 |
http://test.acc.gov.cn |
安徽 |
10.23 |
11.15 |
http://test.acc.gov.cn |
广东 |
10.25 |
11.23 |
http://test.acc.gov.cn |
湖北 |
10.25 |
11.08 |
http://test.acc.gov.cn |
贵州 |
10.25 |
11.15 |
http://test.acc.gov.cn |
云南 |
10.25 |
11.20 |
http://test.acc.gov.cn |
内蒙古 |
10.25 |
11.10 |
http://test.acc.gov.cn |
重庆 |
10.29 |
11.09 |
http://test.acc.gov.cn |
浙江 |
11.01 |
11.15 |
http://test.acc.gov.cn |
福建 |
11.12 |
11.23 |
http://test.acc.gov.cn |
江苏 |
10.12 |
11.02 |
http://218.94.38.181:81/ |
天津 |
10.23 |
11.01 |
http://www.tjkj.gov.cn |
北京初级 |
10.20 |
10.25 |
http://www.kuaiji.com.cn |
北京中级 |
10.17 |
11.22 |
http://www.bjpta.gov.cn |
新疆 |
10.20 |
11.10 |
http://www.xjcz.gov.cn:8080/ |
山西 |
10.25 |
11.25 |
请随时关注本省考试管理机构公告 |
上海 |
11.01 |
11.07 |
http://www.spta.gov.cn |
山东 |
10.19 |
11.14 |
请随时关注本省考试管理机构公告 |
200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解答
1、 问: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尚未办妥申领手续,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不能。根据全国考办规定,报考人员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问: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且须具备一定会计工作年限,如:大专学历,会计工作满五年;本科学历,会计工作满四年等等。
3、问:报名年度是指何年度?
答:报名年度一般为考试年度的前一年,计算年限的截止日为该年度的12月31日。2008年考试的报名年度为2007年。
4、问: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何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答: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5、 问:香港、澳门居民要报名参加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6、问:关于“会计工作年限”如何理解?
答:(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
(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7、问:请问今年网上报名的方式、时间?
答:今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试点,有的省市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有的省市只在部分地、市实行网上报名试点。在网上报名时须牢记报名注册号、密码,网上报名开通时间由各省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范围内自定,一般在11月底前完成。
8、问:如何区分首次、非首次考生?
答:非首次报考考生是指2007年度已经报考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并有通过科目的考生,此类考生的有关信息可在报名数据库中搜索查找。其余考生均视为首次考生。
9、问:跨省市报考的考生如何进行报名?
答:跨省市报考的考生请直接在2008年考试的省报名,并请填写准确档案号等相关信息。
10问: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规定,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1、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有何规定?
答:对考试合格人员,将依据报名条件的相关条款,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颁发合格证书。
12、问: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4)考生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6)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
13、问:考生报名照片如何获取?如何上传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和用途?
答:考生可用视频摄像头及网上报名系统提供的拍照程序自行拍摄报名照片后上传。上传电子版照片为本人近期证件照,格式为JPG,所占数据容量为10K以下,宽高比例为114×156像素(可以用系统指定照片处理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以符合上传照片的要求。系统指定照片处理软件自带处理演示)。由于此方式运用较烦琐,建议尽可能采用视频摄像头方式获取照片。
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安排表、合格人员登记表等。上传照片成功后,可在《报名表》右下方查看自己的照片。
14、问: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2)考生在开考前20分钟可进考场,迟到30分钟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60分钟可交卷离开考场;
(3)考生务必携带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计算器和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4)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依据《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违规人员将视情节受到责令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无效、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及作弊行为、建议所在单位开除或解聘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问:考试作答有何要求?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进入考场后,将本人与考试无关和不允许携带的物品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2)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考生在考场情况记录(登记)单上签名;
(3)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卷(试题本)、答题纸、答题卡上将本人姓名、科目代码、准考证号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用2B铅笔将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码填涂到相应位置;
(4)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的,必须用2B铅笔填涂,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的,必须使用蓝色(黑色)字迹钢笔或圆珠笔,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5)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6)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带出考场。
16、问: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请及时与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联系补办,实行全程网报的地区可自行从网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