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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公告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5月12、13日举行。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我省将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012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新大纲。

 

    考生应在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4日(全天24小时)期间登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test.acc.gov.cn)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于10月29日至11月5日到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教材征订、缴费。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福州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闽单位、驻闽部队的考生选择“省直报名点”(报名点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联合广场6层、电话87097038、87878460),除省直外的其他报考人员到所在设区市、县(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审核及缴费,敬请考生关注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报名公告。

 

 

                                                     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O12年5月12、13日举行。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在2012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工作。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2年度考试。

 

四、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2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3日

 

 

9:00-11:30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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