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201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 2017年5月举行。现就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⑸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3日至16日
(共8批次) |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五、考务日程
(一)2016年10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16年12月5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2016年11月1日至3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系统中缴费系统延开至12月5日。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报名时间及次数。
(三)2017年4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四)2017年5月13至16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五)2017年6月6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
工作。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精心细致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7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