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福建考区报名公告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9-10日举行。现就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福建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级别
2017年9月举行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二个级别。中级资格考试将实行无纸化考试的方式、高级资格考试仍采用开卷纸笔方式。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10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5小时。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9月9日
(星期六) |
0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18:00—20:00
经济法 |
9月10日
(星期日) |
0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18:00—20:00
经济法 |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日期为9月10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四、 报名条件
(一) 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学位)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2.高级资格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务员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申请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2)符合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2017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全省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敬请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要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上网缴费,未成功缴费的考试视同报名未通过。
五、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六、报名日期
中、高级资格考生应在2017年3月1日至3月28日(全天24小时)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http://kzp.mof.gov.cn)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于3月22日至3月29日到报考人员到所在设区市、县(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缴交考试报名费。
由于各设区市报名审核时间会有所不同,敬请考生关注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设区市财政局、厦门市人事测评中心)、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发布的报名公告。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福州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闽单位、驻闽部队、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选择“省直报名点”。
七、教材征订
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关于福建省直考区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考试报名及现场审核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会计考办有关通知精神,现将福建省直考区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 年;(5)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一)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一般从考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算起,全日制在校生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其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应扣除其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报考人员应在连续二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 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17年9月9-10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9月9日
(星期六) |
0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18:00-20:00
经济法 |
9月10日
(星期日) |
0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18:00-20:00
经济法 |
三、报名时间、现场审核及缴费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在榕省直单位、中央驻闽单位、驻闽部队及平潭综合试验区的考生选择“省直报名点”。
(二) 现场审核时间地点:考生应于3月25日至3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持有关报名资料到福州市华林路135号财政大厦一层进行现场审核和网络确认。
(三) 缴费时间及收费标准:现场审核通过并已领取确认回执的考生,应于3月25日至3月29日(全天24小时)期间通过报名网络进入缴费平台进行网络缴费(超过时间未缴费,报名无效)。收费标准为56元/门。
(四) 报名费票据开票时间:需要考试报名费票据的考生,可凭网络缴费平台缴费时自动生成的22位财政票据识别码到福州市华林路135号财政大厦一层财政票据自助打票机上打印发票。开票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至9月9日(上午8:00-下午8:00)。
四、现场审核应提交的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确认章的报名信息表一份。
2、与报名信息表上照片同底的2寸近期彩照一张。
3、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至2016年度;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4、行政事业单位的考生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单位的考生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单位的考生应提交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教材及考试大纲的征订
六、准考证打印及成绩公布时间
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成绩公布时间请关注福建会计信息网上的有关通知或通告。
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2017年2月22日
201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格考试
福建省省直考生报名审核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格考试福建省省直考生报名审核时间定于2017年3月25日--3月29日进行,现就省直考生报名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务员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符合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17年3月25日—3月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35号一层。
三、审核所需资料
1、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的报名表;
2、本人的会计师(或审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四、审核通过的考生需在3月29日前在网上缴费、未缴费的考生无法取得考试资格。
福建省会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