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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会职办【2017】3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为做好今年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根据《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2〕30号)和《关于修订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7〕8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符合福建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修订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的会计人员均可申报。

 

二、履职和论文、著作发表期限

    申报参加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履职年限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论文、著作发表时间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

 

三、应报送的材料及软件系统填列要求

    申报内容必须在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网页版上进行填报(http://gsps.fjkj.gov.cn/,或在福建会计信息网—高师评审—高师申报区内查找申报系统网址链接)。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职改办或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出具的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委托评审函1份

    (二)《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推荐意见要求字数在1500字以上,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的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主要业绩成果等情况作出评价。

    (三)《单位简介》

    1.填报所在单位情况简介。申报人员必须使用本公司(单位)经过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资料,同时提交经外部审计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2.在“单位人员组织架构”项中列示单位组织架构情况,应注明管理层级、职务,如:财务部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本人)→总经理→董事长。

    (四)《申报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

    1.“学习经历”栏,要逐项完整填列所有学历。

    2.“履行职责”栏,填报受聘高级会计师资格后履行职责情况,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重点突出专业理论、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

    3.“专业获奖”栏,填列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颁发的奖项。除此外的获奖,列在“非专业获奖”。

    《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简介》《情况表》一式17份,按顺序合并装订后,一并报送。

    (五)《确定高级会计师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审批呈报表》(以下简称《呈报表》),一式 4份,复印件无效

    1.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者的《申报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情况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呈报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群众无异议,符合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2.“基层单位意见”栏,单位签注意见后,由单位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呈报单位意见”栏,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职改办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签注意见后,由各职改办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4.《呈报表》用胶水在左侧面粘贴成册,不准用订书钉装订,以便归档管理。

    (六)论文、著作

    1.代表作。自行选定一篇论文作为代表作,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即封面、目录和论文)17份;以专著为代表作的,除原件1份外,要求提供内容简介(500字左右)和专著中的重要观点(特别是有创新的观点)及所在章节页17份。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著作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期刊认证复印件。请自行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核实刊物的真伪,提供刊物查询认证复印件1份,附在刊物后面。(操作提示: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网址:http://www.sapprft.gov.cn/,点击以下路径查询:“办事服务—业务查询—新闻出版类查询—期刊/期刊社”)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

    3.论文认证复印件。所有申报论文应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的复印件1份(《福建财会研究》除外)。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附在刊物后面。

    4.所有申报论文、著作都应在申报系统的“论文、著作”栏贴入内容,并确保与发表在刊物上的名称、刊号和出版社名称、书号的内容一致。其中著作只需贴入内容简介和专著中的重要观点。

    5.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抄袭的论文、著作,该论文、著作无效。

    (七)财会案例(调研报告)17份

    (十)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在评审申报系统中填列并导出打印,按要求签章。

    (十一)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申报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材料1份

    (十二)光盘刻录内容

    1.《呈报表》《情况表》《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简介》等申报系统导出的word文档各一份。

    2.所有的论文、著作(内容简介和专著中的重要观点)、财会案例(调研报告)的word文档各一份。

    3.相片jpg文档一份,应与申报系统上传相片相同。

    (十三)材料装袋要求

    1.为了保证资料不遗失,务必使用大号、可用细绳缠绕封口的牢固的牛皮纸文件袋,不受理其他非牛皮纸文件袋包装的材料。材料袋上应详细注明申报人的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单位职改办电话。原件必须单独装袋,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后由本人收回。

    2.按“应报送的材料及软件系统填列要求”1-12的顺序叠放材料。

    3.提交的论文、著作、财会案例(调研报告)、《情况表》和《呈报表》不要另外装订其他封面。

    (十四)申报系统(网页版)操作注意事项

    1.《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网页版细项填写说明》和《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网页版常见问题解答》可在“福建会计信息网—高师评审—高师申报”查阅并下载。

 

四、材料报送的程序及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如果是复印件的,应统一在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加盖人事部门和主管单位职改办公章。

    2.申报材料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逐级审核,统一集中上报。即: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首先经过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之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上交,并由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对申报材料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最后由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

    3.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必须对所受理材料严格按报送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材料应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1.申报人员于2017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全天24小时)注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容(10月10日后申报系统关闭)。于10月20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各自的材料装袋后递交到各设区市财政局指定地点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的职改办。

    2.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和省属单位、各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受理的申报材料应于2017年10月25日—10月27日报送省财政厅。

    3.省财政厅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1楼1105室。

 

六、答辩要求

    为了考察申报者的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实行答辩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答辩具体时间届时通过电话和福建省会计信息网告知。

 

七、信息公告与查询

    1.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网址:http://cz.fjkj.gov.cn/。

    2.福建省会计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印发的《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2〕30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修订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7〕8号)等相关文件。

    3.省财政厅会计处咨询电话: 0591-87097131。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咨询电话:0591-87857057。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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