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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省直考区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0〕1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0〕14号),现就省直考区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后资格审核对象
已参加省直考区2020年度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考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参加中级资格审核的考生,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参加高级资格审核的考生,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52号),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三、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四、现场审核时间
考生应于2020年11月3日至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持有关资料到福州市华林路135号财政办公大楼一楼服务窗口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五、现场审核应提交的资料
1.报名信息表1份(有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确认章);无报名信息表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开具的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3.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参加资格审核。
2.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审核条件参加考后资格审核,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将按照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记录期为五年。
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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