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房管局),省直各有关厅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2号),为做好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的考试时间安排在10月14日至15日举行。请各地认真做好报名组织、资格初审工作。
二、我省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集中报名时间定于7月10日至21日,省直报名点报名时间为7月19日至21日。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续报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到7月21日。
省直单位报名点设在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所在地(福州市北大路242号,建设公寓4层),各地报名点由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安排。
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携带以下材料,到报名点报名。
(1)《2006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贴近期同版正面免冠照片一寸三张,二寸一张;
(2)报名信息卡(用2B铅笔填涂);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新报考人员;申请免试部分科目者应提供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实践经历证明,含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年限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仅限新报考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三、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 2006年年底。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将本市报名申请表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汇总,送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于7月21日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六)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 2005 年度起,凡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考试成绩滚动管理规则不变。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14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
10月15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做答。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受国家建设部委托负责考试教材的征订工作。考试教材由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报名点汇总后,统一向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征订。零星购书联系电话:87836125,《2006年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请从福建建设信息网(网址: http://www.fjjs.gov.cn)直接下载,并用A4纸打印,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为A4纸,报名信息卡由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提供。
请各设区市建设局于2006年7月10日前将负责报考工作的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公寓409室,电话:0591-87615694、87610301。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建设厅
二OO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