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函[2013]158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房管局(建设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4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12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
10月13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
二、报考条件
(一)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根据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房地产估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根据规定,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台湾院校的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经营、土地管理、建筑、都市计划(或区域及都市计划)和不动产管理与开发学科的专业学历证书,可视同为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相关学科的专业学历。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公务员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6月5日至6月26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指定位置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半年内两吋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非首次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无变更的无需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后须于2013年6月24日-26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以上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第二(六)款报考条件的人员提供];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对申报人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证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内下载表格)。
2、非首次报考人员直接在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6月24日-26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审核。
3、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该省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6月30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国内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支付考试考务费。考务费按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规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9月29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宜
1、考试以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为合格。
2、《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进行。
3、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考场不另发草稿纸。
五、其他事宜
1、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应于6月30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后,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生成准考证供考生网上下载打印。
2、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可凭身份证件到原报名点领取,也可委托邮寄。
3、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电话: 0591-87667921、87610301。
附件1: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附件2: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函[2013]159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房管局(建设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4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12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10月13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
二、报考条件
(一)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根据规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公务员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6月5日至6月26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指定位置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半年两吋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非首次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无变更的无需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后须于2013年6月24日-26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实践经历证明,含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年限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2、非首次报考人员直接在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6月24日-26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审核。
3、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该省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6月30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国内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支付考试考务费。考试考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2]362号)规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9月29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四、考试有关事宜
1、房地产经纪人考试为滚动考试,以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为合格。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2、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3、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考场不另发草稿纸。
五、其他事宜
1、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应于6月30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后,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生成准考证供考生网上下载打印。
2、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可凭身份证件到原报名点领取,也可委托邮寄。
3、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电话: 0591-87667921、87610301。
附件1: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附件2: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