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文〔2015〕180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建设局(房管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7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10月17日
(星期六)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2:00— 4: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10月18日
(星期天)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下午2:00— 4: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具备规定的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管理等学科,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满10年,且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三)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可按规定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本人身份证或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台湾院校的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经营、土地管理、建筑、都市计划(或区域及都市计划)和不动产管理与开发学科的专业学历证书,可视同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相关学科的专业学历。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新考人员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工作业绩》,并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填完报考信息后,须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现场审核。
续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须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2.报考人员的所在单位应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对该报考人员上传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工作业绩》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现场审核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和人社局负责所辖地区报考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核。省人社厅和省住建厅负责省直(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报考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核。
1.报考信息无变化的续考人员可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接受网上审核,无须进行现场审核。
2.报考信息中学历或工作单位发生改变的续考人员,等同新考人员,按规定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3.新考人员和报考信息改变的续考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于2015年7月8日至10日前往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资格审核: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学历证书原件1份(仅用于核验);
(3)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以上资格证书原件(仅用于核验)。
4.外省转入的报考人员按新考人员报考,同时还须提供转入省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三)网上缴费
1.根据原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以每人每科60元的标准收取考试考务费。
2.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于7月17日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方才全部结束。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自10月7日起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均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进行。
(二)考生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面的“考场规则”,按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应考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考场不另发草稿纸。
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及闹铃),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五、其它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应于7月15日前汇总《报名表》及证明材料后,及时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91-87667921、87610301;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1室)。经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生成准考证供报考人员网上下载打印。
(二)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以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一个滚动周期内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执业资格证书,也可委托邮寄。
(三)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报考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已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并收回证书,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