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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选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我委拟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使用第三方服务机构信用评级报告试点工作,现特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选原则和方式

  本次征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集。各机构自愿申请,省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综合评定后向社会公示,入选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可以为自贸试验区内政府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评级报告等信用工作提供服务,也鼓励为区内运营的企业或分支机构开展信用服务工作。

 

  二、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可以申请:

  1、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事业法人开办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具有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固定场所、设施、办公条件;

  3、具备规范的信用服务工作相关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以及稳定的财务支持和完善的财务制度;

  4、具有1名(含)以上经国家人社部门职业资格认证的信用管理师,或具有相关资质能够从事信用评级、信用服务的专业人员,且在信用服务领域具有2年以上从业经验;

  5、经核实企业法人、股东、主要业务人员在法院、工商、税务、金融系统等部门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承诺为服务对象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三、申报材料

  1、信用服务机构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机构报最近所有年度的财务报表);

  4、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方案或思路;

  5、近年本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相关可核实的业绩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6、信用服务规程、技术标准、从业守则、信息保密制度、信用产品样本等材料;

  7、企业信用承诺书;

  8、上一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总结;

  9、如外地机构还要提供在闽分支机构的相关材料;

  10、其他可以说明本机构具有从事与信用服务相关业务的备案材料。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四、征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于2016年4月12日前,向省发改委提交信用服务机构申请材料一式2份,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fgwxyb@fujian.gov.cn。

  (二)组织评审。由省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单。

  (三)网上公示。省发改委将对本次征选审定通过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确定入选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

 

  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

  联系人:陈广胜、李培文

  电 话:0591-87063452,0591-87063168

  地 址:福州鼓楼区湖东路78号省发改委425室 信用办

  附件: 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申请表.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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