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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闽人社办〔2013〕2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统考报考点:

 

    为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保证我省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2012年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省统考”)的情况,经研究,对2013年全省统考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省统考职业(工种)范围及时间安排

    全省统考共包含公共营养师、物流师等27个职业(工种),按照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鉴定工作实际情况,2013年我省全省统考仍实行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日(3月16日、6月15日、9月7日、12月7日)与自主安排并行模式,具体参照《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见附件)。

 

    二、考场安排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将选择一批具备相应设施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固定考点,实行统一考场管理,每个设区市原则上只设置一个考点,按照全国统考考场要求统一安排。

 

    三、考务管理

    (一)全省统考的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省属职业技能鉴定站、全国统考报名点在省鉴定中心的统一管理指导下具体组织。

    (二)各报名单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以及省鉴定中心《关于加强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申报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劳鉴[2009]73号)的要求,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杜绝伪造资历证明,虚假填报等情况发生。

    (三)各报名单位于考前30天上报开考申请表(可在省中心网站下载)以及鉴定人员名册,经省鉴定中心同意后,方可参加统考。

    (四)各报名单位应于考前25天内通过省统考在线考务系统上报考生信息,并及时上交相关报名资料:

    1、盖有报名单位公章的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一式两份;

    2、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张/人(必须贴考生照片,盖报名单位公章);

    3、考生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一张/人;

    4、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张/人;

    5、有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提供盖有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可在省中心网站下载);

    6、贴有参加鉴定人员的制证相片粘贴表(可在省中心网站下载)。报名机构必须用2008版考务管理软件或2008版录入器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并收集考生电子相片(相片大小小于20k,浅色背景),省统考准考证统一使用电子相片。如各报名单位上报内容不全或未经省鉴定中心同意延期上报,省鉴定中心概不受理该单位的报名申请。

    (五)全省统考鉴定费用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7]63号)文件规定收取。

 

附件: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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