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办〔2014〕5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保证我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文件要求,结合2013年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省)统考”)情况,经研究,对2014年全国(省)统考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国(省)统考职业(工种)范围及时间安排
全国统考的职业:营销师(一、二级)、秘书含涉外秘书(二级)、项目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企业培训师、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理财规划师(二、三级)。2014年全国统考考试时间:上半年5月17、18日,下半年11月22、23日(见附件1、附件2)。
全省统考共包含公共营养师、物流师等27个职业(工种),按照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鉴定工作实际情况,2014年我省全省统考仍实行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日与自主安排并行模式,具体职业(工种)及考核方案参照《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见附件3)。
二、切实加强鉴定质量管理
(一)加强统考试卷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劳社部发〔2000〕4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试卷传递分发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全国(省)统考试卷安全。
(二)加强全国(省)统考考点管理。各设区市要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厅函〔2006〕6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劳社鉴发〔2006〕6号)的有关要求,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指定一个考点,特殊情况需增加考点的要提前申请,但最多不超过三个考点。
(三)严格统考现场考务管理。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做好考场管理,严格考场纪律,杜绝作弊现象。
(四)做好质量督导和举报查处工作。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派遣质量督导人员。派出的质量督导员必须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鉴定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违纪行为,要按权限及时处理逐级上报,并做好记录。遇重大事情,即刻上报省鉴定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鉴定全过程进行巡视督导。
三、相关要求
(一)全国(省)统考的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省属职业技能鉴定站、全国统考报名点在省鉴定中心的统一管理指导下具体组织。
(二)2014年全国(省)统考申报条件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申报管理的指导性意见》(闽劳鉴[2009]73号)要求,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所属鉴定中心进行复审。各报名单位应确保提交的考生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申报材料质量将作为今后考核报名机构工作的重要依据。2015年起全国(省)统考职业(工种)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考申报条件》(见附件4)执行,心理咨询师申报条件仍按闽劳鉴[2009]73号文件执行。
(三)各报名单位以及市鉴定中心于考前40天将相关报名材料(见附件5)送达省鉴定中心。经省鉴定中心复审同意后,方可参加统考。逾期不予受理。
四、收费管理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相关职业(工种)费用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7]63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申报条件
5.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申报材料一览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