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福建省公安厅保安员资格证书培训取证班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保安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系统提高我省物业保安的综合服务水平,引导规范持证上岗制度,福建东南保安培训学校(原福建省保安学校)2011年度将专项开展对我省所有物业保安进行培训考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初中以上在校生、下岗工人、农民工和退伍军人以及热衷于保安事业的相关人士;凡正式注册的物业公司在职物业保安员,均可以团体名义报名参加,享受团体培训优惠待遇,并可享受学校派遣教官上门组织培训服务。
二、招收条件
凡18-55周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品行良好,经当地公安机关政审条件合格;男身高1.68米以上,女身高1.58米以上。
三、办证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3、《保安员信息采集表》(校方提供表格)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近期1寸红底证件照3张(背面写上姓名)
6、县级以上医院近期体检证明。
7、留取申请人的指纹生物信息
四、培训取证
培训项目:保安员、物业保安;
培训教材:统一使用《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培训内容:保安基础理论、保安服务基础知识、保安相关法律法规、保安体能技能训练、保安礼仪、消防安全防范、警体训练、散打、擒拿、物业保安员职责及管理操作规程、物业保安预防犯罪技术服务操作规程、物业保安员专项服务操作规程。
培训时间:可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受训,培训合格后安排考试取证。
证书颁发:考试合格由福建省公安厅颁发全国统一的《保安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保安员资格证)。
收费标准:普通保安员530元/人,单位团体报名将享有一定优惠。
五、报名地点
地址:福州市五四北泰禾广场写字楼1号楼13层 邮编:350013
电话:0591-87249053 62759751 传真:0591-62759752
保安员职业定义:合法从事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务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