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人[2006]197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
为了做好2006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事业单位评聘卫生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卫职[1993]675号)、《关于福建省卫生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卫职[1997]504号)、《关于卫生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卫职[2000]117号)和省人事厅《关于职称改革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闽人发[2000]84号)、《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的规定精神,对报送200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的要求:
1、设区的市职改办或省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其中两个年度的考核成绩请填写考核等级,用EXCEL制表,统一用A4纸,并附上软盘);
3、“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的简明情况表”一式30份(其中两个年度的考核成绩请填写考核等级,表格内同要求打印,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5、任现职以来近五个年度(超前申报者按任职实际年限提交)“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式1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任职资格证书)一式1份及聘任书(任职年限从聘任时间起算)一式1份;
7、最后(或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8、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各一式1份,如有出版学术专著者应提交样书一本。
9、所有申报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均应参加业务面试,要求一篇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技术工作总结(内容要求打印,字数不超过2000字,一式10份),其中县以上正常晋升和乡镇卫生院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指定一篇论文(一式10份)作为论文鉴定使用;县及县以上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指定一篇论文(一式10份)作为论文答辩使用,以上面试材料统一装订,每份均应附上“参加业务面试、申请论文鉴定(答辩)的人员简明情况表”(一式10份,统一用A4纸)。
10、获得科技成果奖和荣誉奖者应附上受奖证件的复印件一式1份。
11、外语、医古文考试成绩证书(免试者提交免试审批表)一式1份。
12、“福建省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技术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闽卫职[1997]504号附件三)一式1份。
13、任现职以来参加过进修培训者,应提交进修的证书或证明材料一式1份。
14、按规定于1999年列入开展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工作的省、地(市)医疗单位的临床主治医师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的人员,必须提交“福建省卫生技术人员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工作鉴定表”一式1份(见闽卫[1998]454号文件附件三)。属于文件规定免于下乡定期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5、任现职以来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统一提交省人事厅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和省卫生厅印制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卡》,并按以下不同情况区别要求: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提交3个年度,市、县(市、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市所在地的非卫生系统所属的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提交2个年度,乡镇卫生院和县(市)、乡所在地的非卫生系统所属的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提交1个年度接受继续教育的凭证材料。
16、凡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交成绩单一式1份。
17、申报正、副主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正、副主任护师的人员必须提交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师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18、所有申报人员的“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单位推荐意见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推荐。”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1、2006年度护理专业人员申报正副主任护师,担任护士长以上职务不作必备要求。
2、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应提交原件(任现职前发表的论文不得提交),若为复印件,则要求有杂志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和杂志封底。提交评审的论文如属非法刊物的按不符合条件处理。
3、各种上报材料均应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方为有效。各种证件的复印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没有加盖公章的材料不予使用。
4、凡申报评审高级职务的人员,按《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39号)收取评审费。
5、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评审材料上报省卫生厅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各设区市各单位必须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认真进行审查,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切实把好材料的质量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不予使用;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一经查实,应严肃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了保证报送评审材料和评审工作如期顺利进行,各设区市各单位要切实按照规定按时、按质上报材料,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不再予以反馈,也不提交本次评审。
附件:
1.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
2.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
3.参加业务面试、申请论文鉴定(答辩)的人员简明情况表
福建省卫生系列职称改革 福建省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 工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评审 通知
抄送: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老年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