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卫考办[2006]007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事局:
根据省卫生厅、省教委《关于加强卫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管理的联合通知》(闽卫教[1994]216号)、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具有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中专卫校及专业的通知》(闽卫科教[2002]96号)及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办在职卫技人员函授卫生中专学历班的通知》(闽卫教[2000]147号)的有关精神,现将2007年度福建省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中等学校学历认定问题
1.1994年以前(含1994年)入学的卫生中等专业的毕业生(含非卫生行业中专学校),按省卫生厅、省教委《关于加强卫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管理的联合通知》(闽卫教[1994]216号),其毕业证书必须有省教育厅验印,允许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1995年(含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入学我省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卫生专业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必须有省教育厅验印方可报名。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
3.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办在职卫技人员函授卫生中专学历班的通知》(闽卫教[2000]147号)精神,2000年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和部分普通中专卫校招收的有职称无学历人员,其毕业证书有省或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并且其名单有在招生花名册中备案的方可报名(招生花名册详见附件2)。
4.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所有普通中专卫校的学历,其毕业证书上必须有省教育厅的验印方可报名。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入学的普通中专卫校的学生,其学历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具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中专卫校及专业的通知》(闽卫科教[2002]96号)规定,符合卫生部规定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资格的考试。名单详见附件3。
5. 2002年以后(含2002年)普通中专卫校毕业证书上的钢印由地市教育局验印。
二、有关提交报名材料的问题
1.省外高、中等成人医学院校毕业生须有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学位),报考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符合报考全科医学(西医、中医)条件的人员还必须经过全科医学培训并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报名。
3、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6]170号),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可提前一年报考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交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社区医疗机构许可证及考生本人的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注册证书。
4.各设区市卫生局必须将在省、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临时人员和在民办医疗机构、药店工作的人员的有关报名信息汇总成花名册(见附件4),并附上其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在考 点信息上传考区的同时上报我厅职改办审查。
请各设区市卫生局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对报考人员的有关材料认真进行审查,确保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报考要求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应严肃处理,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应取消其资格并吊销资格证书。
200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