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闽卫函[2008]92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
为了做好2008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定于2009年2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对象
凡申报晋升2008年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全省卫生系统及非卫生系统的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规定的卫生高级技术资格条件的,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名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预审者,提交2008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本次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
三、考试内容
㈠考试专业:考试专业为95个,见《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一览表》(以下简称《考试专业一览表》)。报考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执业医师资格类别、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
㈡考试范围:考生可参考卫生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要求,不指定考试用书。
㈢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题型有四种:单选题、共用题干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
四、考试组织实施
省人事厅和省卫生厅共同实施组织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及各设区市人事局、卫生局承担。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考生须在2008年12月22日起至12月30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hhrdc. com或21wecan.com.cn),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要求上传)。网上报名申报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为报名人员所在地市,省属和中直在榕单位的考生考点填写为“省属”。
(二)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地审查:考生自行打印《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省属报名点设在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省卫生厅大院9号楼),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1月5日-9日。各设区市的现场确认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各设区市卫生局咨询详情。全省网上报名确认工作在2009年1月9日前完成。各地应在2009年1月12日前将报考人员信息等情况上传。
六、材料要求
考生由本人按规定自行携带以下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考试报名点报名(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⑸一寸彩照1张。
七、有关问题说明
㈠下列人员可免于考试
1、考试之日受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派遣,正在援外,拟于2008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考试之日因单位工作需要,公派出国的人员。
㈡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可在原实际成绩上加5分。
附件: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一览表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