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函〔2021〕15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1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卫生管理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日 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及方式 |
专业代码 |
4月17日 |
8:30-10:00 |
基础知识 |
人
机
对
话 |
152卫生管理
(初级师)
172公共卫生管理(中级)
173医院管理
(中级) |
10:45-12:15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知识 |
16:15-17:45 |
专业实践能力 |
二、报名条件
凡在福建省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内从事卫生管理专业工作,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取得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具备规定的工作经历(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等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卫生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卫生管理初级(师)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卫生管理专业中专毕业,且从事卫生管理工作满6年;
2.卫生管理专业大专毕业,且从事卫生管理工作满3年;
3.卫生管理专业本科毕业;
4.卫生管理专业的研究生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二)报考卫生管理中级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卫生管理专业中专毕业,且取得卫生管理初级(师)任职资格满7年;
2.卫生管理专业大专毕业,且取得卫生管理初级(师)任职资格满6年;
3.卫生管理专业本科毕业;且取得卫生管理初级(师)任职资格满4年;
4.取得卫生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且取得卫生管理初级(师)任职资格满2年;
5.取得卫生管理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56号),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现单位申报。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具体如下:
(一)网上申报
1.个人填报:上网填报个人资料,并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
考生应于1月13-27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填报信息中“考区”选择“福建”,考点选择为报名人员所在设区市,省直、中直在榕单位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考点选择为“省属”。
2.单位审查:考生自行打印《2021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及《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流动人员同时须由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二)现场确认
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设区市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中直、省直在榕单位的考生应于1月26、27日到省属报名点(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省卫健委机关3号楼附属楼(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和《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均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档案存放单位)公章(统一A4版);
2.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及外籍考生,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统一A4版)。
3.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三)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要按照考务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认真审核本考点考生报名资格,确保2月3日前完成考点资格审核工作。福建考区于2月8日前完成考区资格审核工作。
(四)网上缴费
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月10-26日前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www.21wecan.com)报名页面,通过“e缴通公共缴费平台”完成网上缴费。
(五)打印准考证
4月1-17日开放网上打印准考证功能,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
四、有关事项
(一)卫生管理专业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卫生管理专业资格的考生,除卫生管理专业毕业外,其他医学类专业毕业并已具备初级(师)以上职称的人员也可报考。
(三)各设区市人社局、卫健委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考试报名和组织各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因医疗事故责任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以及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应享受的激励条件等,均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20〕321号)执行。
各级 考试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考试的报名宣传和考务组织工作。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2021年卫生管理专业资格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21年度卫生管理专业资格考试福建考区考务工作安排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