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人[2017]1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科目 |
10月21日
(星期六) |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
10月22日
(星期日) |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 |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结合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具有规定的工作经历(任职时间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1996年8月26日下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之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提交:
1.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3.所在单位出具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新考人员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打印《2017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续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无需打印《报名表》。
3.省外转入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考生类型标示为“异地考生”)按新考人员程序报考,无需提供该省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二)现场审核
新考人员、省外转入的报考人员及报考信息改变的续考人员等,应于2017年8月14日—16日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资格审核。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2.本人身份证(含正反面)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含发证机关用印页面);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申请免试两科的人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6.报考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分支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交该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须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报考。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网上缴费
1.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6〕165号)精神,各科目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61元/科,《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84元/科。
2.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方才全部完成。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视为弃考,无法补报。
(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需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手表、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及闹铃),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7版)、《建设工程计价》(2017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7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7版)。
(五)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
五、其他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和人社局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省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二)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应于 8月22日前将《报名表》(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职改办加盖公章于审核部门意见栏)及证明材料汇总,报送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系统生成准考证供考生网上下载打印。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楼;联系电话:0591-38161636转2)
(三)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