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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筑[2006]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2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初始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在下述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人员: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2)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
(3)教育岗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或教学工作。
3、遵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成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
4、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
5、在报考或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年满70岁以上的。
三、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份(除表上贴照片外,另附一张2寸正面免冠照片,背面写清单位及姓名);
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一份;
4、申请人近两年完成的工作业绩简介和证明,或发表的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报告一份;
5、在造价咨询企业注册的人员,应提供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并持有人才中介许可证的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及本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6、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超过一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供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每年度不少于40学时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若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申请方式及程序: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采用提交书面材料和网上申请注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初始注册部分”,在“初始注册”栏点击“申请密码”(须牢记密码),按程序进入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填写栏,将个人基础数据按先后顺序完整输入并保存,检查无误后,打印申请表一式二份。
申请人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将所有申请材料于2006年6月12日前报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并同时将网上数据上传至“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未经网上登记注册的,材料不予受理。
五、注册费用:
注册费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收取。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