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函〔2013〕117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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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为做好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安排在9月7日至8日进行,请各地按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见附件),认真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
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考生定于2013年5月21日至6月2日进行网上统一报名,请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新报考人员于6月4日至5日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老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核。省直新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各设区市新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地点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三、凡符合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客观题)、法学基础知识(客观题)、价格政策法规(客观题)、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客观题)、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主观题)5个科目。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省级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在答题纸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七、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请与中国价格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10-68033566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