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价格鉴证师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
关于2015年价格鉴证师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价认〔2015〕30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有关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号)和《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价格鉴证师的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参加全国价格鉴证师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价格鉴证师执业注册三年有效期届满的人员;
(三)价格鉴证师注册事项有需要变更的人员。
二、提交材料
(一)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表内需贴照片);
(二)所在单位出具考核证明(一式两份);
(三)三年有效期内参加中国价格协会组织的或者委托省物价局承办的价格鉴证师后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初次注册的,需提供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两寸的彩照2张。
三、注册受理时间
上半年注册受理材料截止2015年3月10日;下半年注册受理材料日期2015年8月10日至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福州市北大路133号七楼年审办,邮编350003,电话0591-87819697。
福建省物价局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