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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福建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06年5月9日至12日集中组织报名,集中组织报名结束后,省直报名点于每周上午照常报名,截止到6月1日上午。各地补报名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2、领取准考证时间:报名时,省直报名点委托福州市鼓楼区邮政局在现场办理准考证邮寄手续,未办理准考证邮寄手续的,请于8月上旬(双休日除外)起,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报名点凭报名受理单领取准考证。各地领取准考证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
    3、考试时间和科目:
        9月8日下午至9月10日
        9月8日下午  (星期五)
下午:2:00-4:3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
          9月9日  (星期六)
上午:9:00-11: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10日   (星期日) 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4、成绩公布时间:11月中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14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5、领取资格证书时间: 12月中旬起,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证事宜。各地办理领证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报名地点
    省直及中直在榕单位报考人员在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报名地点设在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大厅。各地报名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须注明从事价格鉴相关工作年限、毕业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均需原件),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2、认真填涂申报表和信息卡,有关填涂方法见本手册《填表、涂卡说明》。
    3、考试报名费按每科55元标准收取。


四、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五科者必须在连续3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四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4科目方为合格。
    2、考试共设5科目。具体为:《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五、考试地点
    我省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 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 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七、免试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2年,并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八、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5科,除《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外,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用草稿纸使用,不另发草稿纸。


九、考试用书
    为帮助考生复习迎考,有关考试用书征订由省物价部门负责,联系电话:0591-87833404,联系人:林新真。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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