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论文综合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劳鉴[2007]18号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省属全省统一鉴定报名点: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统一鉴定各职业(工种)的综合评审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评审质量,现将论文综合评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统一鉴定职业(二级、一级)论文综合评审工作由省知道中心统一组织管理。论文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其中论文评审(60分)、口头答辩(40分),论文评审合格后方可进入口头答辩,论文评审(≥36分)和口头答辩(≥24分)都合格的考生论文综合评审才合格。
二、口头答辩地点为省指导中心审定的鉴定机构或其他省指导中心指定地点。
三、各鉴定机构需将本机构需要综合评审的全部考生论文(一式四份)及考生姓名、准考证编号、论文题目制成的EXCEL表格电子文档在口头答辩前一个月送交省指导中心。省指导中心将论文评审合格的考生通知鉴定机构并确定具体的答辩时间,由各鉴定机构负责通知到各位考生。
四、论文撰写或口头答辩不合格的考生可重写论文后参加下一次评审,但须重新交纳综合评审费(减半)。论文综合评审成绩保留二年。
该办法于发文之日起正式生效。
联系人:彭晓欢 杨成殷
附件1:论文撰写要求。
二00七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劳动 鉴定 综合评审 通知
抄送:省厅职业培训处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07年4月9日印发
附件1:
论文(业绩报告)撰写要求
(一)选题:应根据省指导中心相关规定进行选题,选题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的实际工作情况。
(二)撰写要求:
1、 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
(3)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文章的名称,它应当能够反映文章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凝练、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文章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参考文献是在论文中对撰写人起到启示、参考作用的书籍、报刊中的文章,出于尊重他人观点、成果的需要,同时便于读者查询原文,一般应在论文的后面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的顺序标注,注释在最后要标明页码;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四)报告提交要求
提交时一律装入文件袋并贴封,文件袋封面格式和报告首页格式应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