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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办〔2020〕14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央属)各大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省属有关行业组织: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精神,分批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后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指导各级鉴定机构妥善处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的有关后续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项工作平稳过渡。 

 

  二、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22项职业资格(涉及42个职业,具体详见附件),截止2020年9月30日,各鉴定机构不再受理相关职业资格的考生报名工作。 

 

  三、对已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考试报名的,可以根据考生意愿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对考生自愿放弃的,应退回有关费用。各鉴定机构应在10月31日前向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鉴定申请,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职业的鉴定工作。 

 

  四、对已经组织完成鉴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及时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对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各地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考工作,补考后仍不合格的不再办理鉴定事宜。 

 

  五、各鉴定机构应尽到告知义务,在考生申请相关职业鉴定时,应签署职业技能鉴定自愿书后方可参加鉴定。考生签署的自愿书应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连同证书核发资料一并存档。 

 

  六、对按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培养计划招生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或企业招收的企业新型学徒,要支持其培养培训计划,保证政策不断线,帮助学生(学员)毕结业时能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七、各地要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按照“谁鉴定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范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保证鉴定质量;严格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严禁违规、突击发放证书;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禁组织跨区域规模化鉴定。退出目录前已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持证者职业能力水平的证明。 

 

  八、继续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动各类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劳动者实现技能提升。 

    

  附件: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 办143附件.docx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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