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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师(2006版)国家职业标准》正式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2006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陈雨露、王绪瑾、李云波、曹军、张立中、刘彦斌、李青云、杨东伟、高蕾、蔡小辉、毛丹平、徐建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萧灼基、王传纶、张洪涛、张佑军、洪崎、李峻、庞红、于小东、李松雪、党秀利、蹇宏、刘云峰、张斌、陈蕾。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北京东方华尔金融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6年7月20日起施行。

    《理财规划师(2006版)国家职业标准》已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发行部电话:010-64927085,网址:http://www.class.com.cn

    部分标准内容(PDF文档)下载


关于印发第十四批理财规划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十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在此批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中,理财规划师和秘书标准系新修订标准,原标准相应废止;芳香保健师标准系试行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第十四批理财规划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注

  1   2-07-03-04 理财规划师(2006年版)  修订

  2   3-0l-02-0l 秘书(2006年版)     修订

  3   4-04-03-06 芳香保健师(☆)     试行

  注:☆号表示新职业

 

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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