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劳鉴[2009]73号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迅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日益深入人心。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普通职业(工种)的申报,国家职业标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工考评。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考评。
1、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的,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6年以上的;
3、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的;
4、获得经劳动保障行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术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注:以上两年制本职业(专业)院校在校生可提前6个月参加鉴定,三年制本职业(专业)院校在校生可提前一年参加鉴定。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考评。
1、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0年以上的;
3、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的;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技能学院本职业(专业)毕业证,或取得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
注:本职业(专业)院校在校生可提前一年参加鉴定。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1、获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含1996年以前地(市)以上工考委和省行业工委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的;
2、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同时具有相近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
3、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5年以上的,并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的;
4、从事职业(工种)工龄12年以上的有较突出业绩并经所在单位确认为本单位技术骨干的,并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的;
5、获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职业者(免于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高评。
1、获得劳动保障行业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2年以上的;
2、获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证书并取得劳动保障行业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
3、获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同时具有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获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1年后,经省劳动行政部门确定为高级技师培养对象的;
5、在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20名、全国二类技能竞赛和省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5名、省二类技能竞赛和市一类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人员,并经省劳动行政部门确定为高级技师培养对象的。
6、获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继续从事本职业者(免于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二、全国(省)统考申报条件(心理咨询师除外)。
(一)五级申报条件:
1、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培训达到标准学时,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二)四级申报条件:
1、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证书;以中等职业层次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在校生,允许在毕业前一年申报四级的资格考试。
(三)三级申报条件:
1、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4、取得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者。
注:以大专以上层次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在校生,允许在毕业前一年申报三级的资格考试,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只能申报四级的资格考试。
(四)二级申报条件:
1、获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本职业三级证书后并继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的;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龄满10年的;
3、获得大专毕业证书后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龄满5年的;
4、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龄满3年的;
5、获得硕士研究生证书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龄满1年以上的。
(五)一级申报条件:
1、取得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本职业二级证书后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满2年的;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龄满13年的。
三、心理咨询师申报条件。
(一)三级申报条件: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中等职业院校教育学、医学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0年以上。
(二)二级申报条件: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者;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证后,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学历证后,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者。
二00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