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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的报告

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刘康



(2006年5月25日)


同志们:


  下面向大家报告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情况,供审议。


  一、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质量是鉴定工作的生命线,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多年来,围绕贯彻“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全国广大鉴定工作者本着为企业和劳动者服务的指导思想,认真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的关系,鉴定质量逐步提高,有效地促进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奠定了鉴定工作的坚实基础。首先,建立了一批鉴定质量管理的制度办法。我部1996年确立了“统一站所标准、考评人员管理、命题管理、考务管理和证书管理”的“五统一”原则,制定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则》,实施了质量督导制度。2003年开始实行鉴定质量指标和违规事件查处以及全国统考现场督考等项通报制度和办法。2003年试行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等等。同时,在职业标准与命题管理以及考务管理等方面实施质量监控也出台了相关的制度规范。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初步奠定了质量管理的基础。


  其次,针对鉴定主要环节,研究制定了相应的技术规程和工作标准。先后制定了鉴定工作规则,发布了部分职业的鉴定所资格条件标准,颁布了鉴定命题技术标准和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启用了国家职业标准技术规程和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等。同时,研发了一批技术标准和工作软件。通过开发国家题库及地方与行业分库,使用国家考务管理软件和考务管理编码方案,启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对鉴定现场即时监控等技术手段,有力地促进了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二)质量管理工作的广泛开展,推动了鉴定工作有序规范进行。一是鉴定质量督导制度已在全国普遍开展。不少地区和行业已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如江苏和福建等地,仅去年上半年开展现场督考达400多场次;新疆、福建、江苏、天津、河北及西藏等地区和信息产业、有色、农业、中石油及铁道等行业开展鉴定质量督导人员的培训与认证。目前全国取得质量督导员证卡的人员已达2500多人。二是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逐步展开。自2003年启动以来,已有福建、天津、铁道、中石油等4个地区和行业的10家单位完成了审核认证。辽宁、江苏、湖北、广东、安徽、吉林、内蒙古、新疆兵团、农业部、烟草局、中石化、航天科技等12个地区和行业正在进行这项工作。三是实施了鉴定质量专项治理。2002-2003年,选择15个职业在全国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四是严肃查处鉴定违规案件。我部对收到的举报案件,经过调查核实,对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五是定期开展质量通报制度。自1999年以来,已对全国统考情况、鉴定质量专项指标和违规案件查处结果等内容进行了通报,在鉴定系统产生了较大反响。上述工作的开展,有力地维护了鉴定工作秩序,促进了鉴定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质量管理得到各方重视,为鉴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增添了新动力。从鉴定系统内部讲,各地区、行业在鉴定工作中,不断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质量作为推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从鉴定系统外部讲,要求鉴定工作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含金量的呼声日益强烈。特别是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对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明确要求不能搞乱,要确保质量。这一指示为进一步加强鉴定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鉴定工作全面科学发展增添了新的内涵和动力。


  同时,各地区不断加强鉴定质量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北京、天津、江苏、吉林和重庆等地区成立了专门质量管理机构,一些地区安排了专、兼职的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同时,各省级鉴定中心以及行业鉴定中心均开通了电话或网络举报系统,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多数地区使用了“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平台,促进了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鉴定工作的发展是好的。但也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质量不高问题,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势必阻碍鉴定工作的持续发展。


  从举报案件情况看,从2002年到2005年,我部共收到举报102件。2002年为9件,2005年是36件,增长速度与鉴定规模的增长基本一致。这些举报共涉及到24个地区和14个行业部门。从涉及的违规主体看,绝大多数是地方和行业的鉴定机构与人员,占总量的64.70%。主要反映了6类问题,跨地区超范围鉴定的有25件,占总量的24.5%;乱鉴定的19件,占总量的18.62%;乱发证的12件,占总量11.76%;盗用鉴定系统名义的10件,占总量9.8%;随意降低报名条件的6件,占总量5%;考场纪律混乱的4件,占总量3.9%。





  当前在鉴定质量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反映在鉴定市场上:以乱坏好、以假乱真和以次顶高三大问题。





  以乱坏好方面的问题,主要是跨地区、超范围鉴定以及考场纪律混乱等问题。这类问题的举报有29件,占总量的28.43%。比如:跨地区鉴定的。2005年,西北某省某电脑学校组织考生参加另一个省的计算机操作员职业的鉴定,并从那里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因一考生证书信息在所在地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不到而被用人单位解聘。于是其向媒体曝光,该校负责人派人将其伤害致死。(我部劳社厅函[2005]261号文件通报)。又如,跨地区且超范围鉴定的。2004年,某省华中职业技能培训学院与深圳市亮点365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违规合作,使用全国统考试卷到深圳进行鉴定。深圳劳动保障局巡考中发现此事后,联合公安、工商等对深圳市亮点365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华中职业技能培训学院也被所在地区的主管部门查处。(我部劳社厅函[2005]158号文件进行了通报)。再如:考场纪律混乱的。2004年全国统考,华东地区某省技校考点,监考人员对考生作弊现象熟视无睹,致使该考场纪律混乱。其考场的一位考生因对此感到不公平而举报。经查实后,对此作出了取消该考场当次考试成绩并重新考试的处理。(我部劳社厅函[2005]158号文件进行了通报)。


  以假乱真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乱鉴定(没有国家职业标准、题库和私自开展全国统考职业鉴定)乱发证(不鉴定发证、卖证和鉴定所站发证)等问题。此类问题近几年越演越烈,屡禁不止,其中无国家职业标准进行鉴定的现象最为突出,影响很大,严重地损害到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比如:无国家职业标准乱鉴定的。华中、西南地区的个别省市,未经我部同意,对策划师、公共营养师、营销师、客户服务管理师等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且跨地区进行,扰乱了其它地区和行业正常的鉴定秩序,社会影响极差。再如:不鉴定发证的。2004年,华北地区某省某县的一个电焊工鉴定所,在一名考生只交付该鉴定所几百元鉴定费而没有参加电焊工鉴定的情况下,就为其颁发了中级电焊工的职业资格证书。事后所在地区对其乱发证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我部劳社厅函[2004]192号文件进行了通报)。


  以次顶高方面的问题,主要是降低及格分数线、随意修改评分标准和降低报名条件等。这类问题隐蔽性较强,虽然举报数量不多,但在许多地区和行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危害性不可低估。


  另一类是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根基不牢、规矩不全、管理不到位、执行力不强等。





  根基不牢的问题,突出表现在职业标准、题库、教材等建设滞后。技术标准滞后,一些职业(工种)鉴定仍然使用原技术等级标准,鉴定命题存在脱离实际,出偏题等问题。


  规矩不全的问题,主要是目前对严格鉴定纪律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在违规查处、证书管理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由于鉴定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特别是激励与退出机制尚未健全,不规范行为未能得应有的惩治和处理,造成鱼龙混杂,甚至出现恶性竞争,影响了鉴定质量的提高。
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主要是对质量重要性认识不充分,不全面,疏于管理,自身质量管理力量不足。同时,理论研究不够,鉴定工作始终处在边实践边建设的状态,缺乏对鉴定理论和质量管理的有效研究。


  执行力不强的问题,主要是存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同时,执行过程中主要依靠鉴定系统自身力量,缺少利用外部力量联合行动的机制。


  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大力加强鉴定质量管理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必须从推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工作出发,以落实《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为着力点,坚持和完善“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与措施,以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为重点,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鉴定质量管理工作,促进鉴定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运行。





  (一)重点抓好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确保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的指示精神。今年将试行技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以上等级鉴定计划上报制度。各地和行业鉴定中心要制定年度高技能人才评价计划,并报送部中心备案,部中心将选择部分地区和行业进行鉴定结果抽查评估试点,重点加强对技师鉴定现场的督导检查。同时,部中心将会同地方和行业中心加强对高技能人才评价鉴定现场的监督检查,探索对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控制技术方法,实施远程监控等技术措施,确保高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


  (二)认真做好质量普查和质量通报工作。今年我部将在去年各地各行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国鉴定所站进行质量普查,根据普查结果进行优秀机构及人员的评选与奖励。利用质量普查资源,建立鉴定所站“红、黑”榜制度,完善激励与退出机制,对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资格。同时,各地区、行业要按规定,及时上报质量指标通报表。今年还将建立质量情况通报制度,通报各地区和行业鉴定质量管理正、反两方面的情况。


  (三)深入推进质量督导制度,建立自律机制。各地区、各行业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质量督导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鉴定现场督考工作,确保鉴定质量。同时,要通过层层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建立自律机制。今年部中心向全国鉴定系统发出了增强鉴定质量管理,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的倡议书,并以签订质量责任书的形式促进自律机制的建立。目前绝大多数省级和行业的鉴定中心与我们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地方和行业鉴定中心还要与鉴定所(站)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把质量责任层层落实。在质量责任书中要突出明确制定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内容。明年初我们将对部分地区和行业质量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促进自律能力的提高。


  (四)不断完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今年,根据实际需要,重点研究出台鉴定违规查处、证书管理以及质量督导人员使用管理等规章制度,促进鉴定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可先行制定相关规定,为全国提供实践经验。同时,加强鉴定所站资格条件标准研发工作。今年将再组织开发一批职业的鉴定所站资格条件标准。


  (五)加强鉴定机构能力建设。一是要继续推进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已经通过认证的鉴定机构,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执行标准,持续改进;没有参加认证的,希望做好计划安排,积极开展该项工作,促进服务质量水平的提高。二是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建设,对其实行省级统一资格培训与认证的管理办法,使其明确职责和任务,切实发挥作用。今年我部重点将抓好国家级质量督导员的培训与认证,探索管理使用机制。同时,要对考评人员及质量督导人员实行建立诚信档案的管理办法,对违规的,一律取消其资格。三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省级鉴定中心要设立鉴定质量管理机构或配备一名专职人员,各行业鉴定中心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要不断完善和保障举报渠道的畅通有效,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六)进一步加大违规案件查处工作力度。要加大查处违规案件的力度,提高核查工作效率和真实性,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案件结果上报要求,做到一案一报。我部也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违规案件分析研究,找规律,补漏洞,维护好鉴定秩序。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时间、纵容包庇违规问题和不上报案件查处结果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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