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上半年国家物业管理师职业培训认证福建省报名简章
一、职业资格认证的性质和目的
全国职业资格统一认证是国家为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而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和统一证书的职业资格认证质量控制工作原则组织进行的,考试合格者将由国家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具有唯一编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贴有“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的证签,作为国家规定的技术职业(工种)上岗、就业必须持有的证明。该证书是就业的“通行证”,也是持有者具备此方面职业技能的证明;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和兑现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物业管理职业资格培训是培养具有对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和场地进行经营性管理、并向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综合有偿服务能力的专业人员。
二、职业等级
工种 |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物业管理师 |
暂缺 |
物业管理员 |
助理物业管理师 |
物业管理师 |
暂缺 |
三、申报条件
1、物业管理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2、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3、物业管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已取得建设行业资格证的可申报物业管理师。
四、考试内容
1、职业道德基本守则和有关法规2、物业管理基础知识3、物业的接管验收、物业管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4、技能要求: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维护与管理、安全及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常用文书的写作
五、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理论知识考试包括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两个部分,采用标准化试卷书面测试方式,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技能考试采取两种方式:一部分为书面测试方式,另一部分采取录像测试方式。国家二级物业管理师认证还需通过论文答辩。
六、考试培训
2010上半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5月份。培训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为主,尽可能避免工读矛盾。集团客户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来确定培训教学时间。
七、收费标准
类别 项目 |
考试鉴定费 |
职业培训费 |
报名费 |
教材资料费 |
总计 |
物业管理员 |
190元 |
300元 |
50元 |
160元 |
700元 |
助理物业管理师 |
240元 |
400元 |
50元 |
160元 |
850元 |
物业管理师 |
590元(含350元综评费) |
600元 |
50元 |
160元 |
1400元 |
八、报名办法
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原有技术等级证书(如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底黑白照片二寸4张、一寸3张,以及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的单位证明报名。
九、报名地点
福建考试培训资讯网 福建省考试培训服务中心 福州市前瞻职业培训学校
地址:福州市福飞南路131号省政府办公厅干部培训中心综合楼二层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249053 87103596 62759713 62759723 传真:0591-8724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