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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建设厅

关于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办[2009]68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房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2009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09 〕 49 号)精神,为做好我省 2009 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 8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5 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 6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4 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 4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3 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2 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 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 10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6 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 2009 年年底。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 号)的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根据《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78 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 [2007]116 号)的规定,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台湾院校的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经营、土地管理、建筑、都市计划(或区域及都市计划)和不动产管理与开发学科的专业学历证书,可视同为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相关学科的专业学历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http://zczx.fjjs.gov.cn ,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 、首次报考人员须于 2009 年 6 月 26 日 至 7 月 15 日 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使用 A4 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指定位置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两吋 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 、非首次报考人员直接在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 7 月 13-15 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审核。

  (二)现场审核

  1 、首次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后须于 2009 年 7 月 13 日 -15 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 1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 2 )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3 )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以上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符合第二(六)款报考条件的人员提供 ] ;

  ( 4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 5 )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对申报人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证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内下载表格)。

  2 、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该省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两年内不准报考,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 7 月 19 日前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按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 [2000]839 号)规定:每科 60 元。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 10 月 3 日起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宜

  1 、考试以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3 、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 2B 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其他事宜

  1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应于 7 月 21 日 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后,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生成准考证供考生网上下载打印。

  2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凭身份证件到各报名点领取,也可委托邮寄。

  3 、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购买,联系电话: 0591-87836125 。

  4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省建设厅建设公寓 305 室;电话: 0591-87610301 、 87667921 。

 

  附件: 2009 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 九年六月十二日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建设厅

关于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办[2009]67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房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对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 2009年年底。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6月26日至7月15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指定位置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两吋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非首次报考人员直接在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7月13-15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审核。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后须于2009年7月13日-15 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实践经历证明,含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年限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2、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该省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两年内不准报考,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7月19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规定:每科70元。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10月3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宜

  1、考试以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做答。

  3、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其他事宜

  1、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应于7月21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后,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生成准考证供考生网上下载打印。

  2、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凭身份证件到各报名点领取,也可委托邮寄。

  3、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购买,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4、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电话: 0591-87610301、87667921。

 

  附件: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地区

地    址

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

省直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0591-87610301  87667921

福州

福州市杨桥东路杨桥大厦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0591-87553590

厦门

厦门市莲岳里41-46号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

0592-5108018、5052319

泉州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房管局窗口

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0595-22132227

漳州

漳州市延安北路东盛大厦三楼

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0596-2023321

莆田

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1786号

莆田市建设局

0594-2656361

三明

三明市新市中路208号

三明市建设局

0598-8592082

南平

南平市八一路36号

建工大厦三层

南平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0599-8622997

龙岩

龙岩市行政办公中心西附楼

建设局窗口

龙岩市建设局

0597-2302399

宁德

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

建设科技大厦

宁德市建设局

0593-2977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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