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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闽建建函[2011]17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加强监理工程师队伍建设,强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促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闽建法[2002]10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福建省监理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行为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人员均可申报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2010-2011年度在我省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中,在此两个考试年度内四科成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考试级别为“考两科”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成绩51分以上;
  2、“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成绩81分以上;
  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成绩51分以上;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成绩57分以上。

  二、考核认定申报办法
  考核认定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办法(申报人的申报单位须与2011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单位相同)。申报人员须于11月28日至12月23日前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三、其它事项
  1、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经审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可申报考核认定。
  3、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等事项按照(闽建法[2002]105号)和《关于加强监理工程师执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03]16号)规定执行。
  4、取得《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仍可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持有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人员在领取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章的同时需提交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材料,办理注销手续。
  联系单位: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咨询电话:0591-87667921、8761030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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