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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属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福建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省卫生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属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人发〔2013〕57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各省属公立医院: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1号),我们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属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各省属公立医院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1号)和本实施办法,制订本院卫生专业技术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并报医院主管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卫生厅人事处。

 

                                                                                  2013年5月3日

 

 

福建省属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1号),全面推进省属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省属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省属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完善医院自主用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自主择岗、政府依法监督的用人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高素质专业化卫生人才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考评结合、评聘合一,实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有机结合;

    2、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3、坚持专家评价、业内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重医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4、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充分保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参与竞争的权益,让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5、坚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医院的安定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省属公立医院中,现从事卫生专业技术的人员。

 

三、省属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忠诚党的卫生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医院规定的医疗、卫生、科研等任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医德医风考核均合格以上。

    3、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计算机水平、外语能力、基层服务、继续教育、资格准入等条件要求,按照《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执行。

    4、应聘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参加人社部、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类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聘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参加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组织的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取得合格成绩(3年有效)。应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须符合《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规定的二级岗位条件。

    省属公立医院应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不同学科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聘任条件。

 

四、聘任组织及职责

    省属公立医院自行组建聘任组织,在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自主设定聘任条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聘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除外)。

    (一) 聘任委员会

    省属公立医院聘任委员会由医院领导、评定委员会负责人、人事、医务、科教、护理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13人,聘委会人数应为奇数。聘委会主任一般由医院主要领导担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医院经过民主程序产生。

    医院聘委会负责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研究处理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医院聘委会一届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具体情况组成新一届聘任委员会。

    (二)评定委员会

    医院评定委员会原则上应参照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评审专业划分类别组建;也可根据医院实际和学科发展需要,经专家论证后组建涵盖若干相关学科专业的评定委员会。

    医院评定委员会由本专业领域具有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成员不少于17人。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委员会应由院内外专家担任,三级甲等医院院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其他级别医院院外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医院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应聘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或建议。评定委员会原则上当年度有效,任期届满,须更换五分之一以上的成员组成新一届评定委员会。

    (三)科(室)考核推荐组

    科(室)考核推荐组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对本科(室)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历和专业资历等基本任职条件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医院评定委员会和聘委会推荐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科(室)考核推荐组的人员数、具体职责及权限由医院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医院聘委会、评定委员会、科(室)考核推荐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院聘委会、院评定委员会、科(室)考核推荐组在聘任、评议、考核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应实行回避。

 

五、聘任基本程序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省属公立医院根据医院岗位设置情况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制定并公布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

    (二)公布拟聘岗位信息。包括职务岗位、职务岗位任职条件、职务岗位职责等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应聘高级职务的人员应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材料。晋升职务人员的学术论文与科研成果须是其担任现职务后取得的。

    应聘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交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科(室)考核推荐。科(室)考核推荐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业绩和成果进行考核,并按空缺岗位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医院自行确定)向医院聘任委员会提交拟聘初中级人选,向评定委员会组推荐高级职务人选。

    (五)学术论文鉴定。应聘高级职务的人员,其学术论文代表作需经2位以上院外同行专家鉴定,由医院统一组织送审,实行匿名鉴定。

    (六)评议推荐。院评定委员会对科(室)考核推荐组推荐的高级职务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并将考核评议意见提交医院聘委会。应聘人员获得院评定委员会到会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有效。在通过专业评定的人选中,根据得票数,按拟聘岗位数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医院自行确定)向医院聘委会推荐。

    (七)聘委会综合考评意见,提出拟聘人选。应聘人员必须获得医院聘委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聘委会根据公布的岗位数和得票数,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须按照闽委办[2008]7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备案。

    (八)公示拟聘人选,公示期不少于7天。

    (九)院长或院长书面授权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任证书。

    医院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科(室)考核推荐、评定委员会评议、医院聘委会研究后直接聘任。

 

六、聘任管理及待遇

    (一)医院聘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

    (二)医院应建立健全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制度,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低聘、解聘或晋升的依据。

    (三)对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接受应聘高一级职务申请。对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应严格按医院聘任条件进行聘任,不得降低标准。

    (四)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医院额定的基本工作任务,或未达到规定的工作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院不得续聘或聘其担任高一级职务。

    (五)医院建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注重实绩、注重贡献、向重点岗位和临床一线医生倾斜的分配机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政府人事部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省属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的指导,抓好聘任制工作的宏观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医院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医院要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本院队伍建设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医院主管部门和省政府人事、卫生部门备案后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应常态化,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二)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医院要规范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完善备案制度;要做好聘任事务公开工作,凡应公开的事项和程序都要公开。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聘任工作全程监督,加强聘任工作纪律教育,确保聘任组织工作有序推进。各级聘任组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应聘人员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对在评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干扰聘任工作的人员,取消其有关工作资格,情形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积极稳妥,扎实推进。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认识卫生专业技术聘任制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工会、职代会等的作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支持并积极参与改革,营造和谐氛围,维护医院和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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