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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4〕163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建设局(房管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7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安排

   (一)2014年10月18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二)2014年10月19日(星期天)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具备规定的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管理等学科,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满10年,且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三)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可按规定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本人身份证或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台湾院校的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经营、土地管理、建筑、都市计划(或区域及都市计划)和不动产管理与开发学科的专业学历证书,可视同为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相关学科的专业学历。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点击下载 估价师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证明.doc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于2014年6月20日至7月11日内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http://zczx.fjjs.gov.cn),注册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

    1.新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报考简章”内下载并填写《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证明》,《报名表》及《业绩证明》应经本人签字确认并交考生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2.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和工作单位无变更的续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无需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和公务员局负责所辖地区报考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核。省人社厅和省住建厅负责省直(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报考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核。

    1.新考人员应在2014年7月9日至11日内前往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资格审核,同时提交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含正反面)复印件1份(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证明》1份;

   (5)不具备规定学历的考生还应提供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以上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

    2.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和工作单位没有改变的续考人员可直接接受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和工作单位发生改变的,等同新考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3.外省转入的报考人员按新考人员报考,同时还须提供转入省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三)网上缴费

    1.根据原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以每人每科60元的标准收取考试考务费。

    2.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于7月20日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方才全部完成。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自10月7日起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项

    1.《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均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进行。

    2.考生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面的“考场规则”,按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考场不另发草稿纸。

五、其它

    1.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应于7月16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后,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91-87667921、87610301;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建厅建设公寓305室)。经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生成准考证供报考人员网上下载打印。

    2.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以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一个滚动周期内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执业资格证书,也可委托邮寄。

    3.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已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并收回证书,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附件:201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点一览表

    附件下载: 201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点一览.doc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4〕164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建设局(房管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7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安排

    (一)2014年10月18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二)2014年10月19日(星期天)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具备规定的相关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对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可按规定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本人身份证或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于2014年6月20日至7月11日内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http://zczx.fjjs.gov.cn),注册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

    1.新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本人签字 并交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2.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和工作单位无变更的续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无需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和公务员局负责所辖地区报考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核。省人社厅和省住建厅负责省直(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报考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核。

    1.新考人员应在2014年7月9日至11日内前往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资格审核,同时提交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含正反面)复印件1份(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实践经历证明(含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年限证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1份;

   (5)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还应提供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

    2.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和工作单位没有改变的续考人员可直接接受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和工作单位发生改变的,等同新考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3.外省转入的报考人员按新考人员报考,同时还须提供转入省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三)网上缴费

    1.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2]362号)规定,以每人每科63元的标准收取考试考务费。

    2.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于7月20日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方才全部完成。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自10月7日起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项

    1.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全部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2.考生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面的“考场规则”,按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考场不另发草稿纸。

五、其它

    1.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应于7月16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后,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91-87667921、87610301;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建厅建设公寓305室)。经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生成准考证供报考人员网上下载打印。

    2.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以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一个滚动周期内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执业资格证书,也可委托邮寄。

    3.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已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并收回证书,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附件:2014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点一览表

     附件下载: 2014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点一览表.doc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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